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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光珍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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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森林覆盖率数据 提问时间:2023-08-02
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研究生,因个人论文数据需要,希望能够提供2009-2021年荆州市森林覆盖率数据,我的邮箱是36*****64@qq.com,谢谢。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8-24
回复 建议向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申请数据。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https://lyj.hubei.gov.cn/dcghy/
主题 房产证取回 提问时间:2023-06-26
内容 2014年公积金贷款购房,房产证现在能取回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具体在哪里办理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8-24
回复 权利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房屋辖区不动产专区领证窗口领取不动产证书。
主题 村民偷偷下药毒死9颗以上毛白杨树 提问时间:2023-06-19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来自洪湖市螺山镇龙潭村六组的一名普通村民余祥伟,因为家里的宅基地问题,我想向您反映一下我们村的情况。希望您能够关注这个问题,帮助我们解决困境。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最近,村里提出了一个方案,要求我们把宅基地破开修路,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我们的村庄。然而,这个方案却涉及到了我们家的老房子。根据村里的规定,如果我们不同意这个方案,那么他们将会拆除我们的老房子,只给我们赔偿几万元。 我们一家对这个方案并不满意,同时,我们也认为这个方案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提出了一些其他的方案,希望能够得到村里的支持和理解。 然而,让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村里和一部分村民并不愿意接受我们的提议。在双方的沟通中,因为意见的不合,导致了僵持不下的局面。最后,竟然有村民下药堵死了我们家路边的9颗中等大的毛白杨树,这些树已经有8年以上的种植时间了。 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感到非常愤怒和无奈。这些树不仅是我们家的财产,也是我们村民共同的财富。它们见证了我们村庄的发展和变迁,是我们的一份记忆。而现在,它们却被无端破坏,这让我们无法接受。 在此,我恳请领导能够关注这个问题,帮助我们解决困境。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友好的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同时,我们也希望那些破坏树木的村民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谢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祝愿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8-24
回复 您希望能够通过友好的协商进行处理应由所在村委会组织,建议您向村委会提出。下药毒死了9颗中等大的毛白杨树问题建议向洪湖市森林公安举报。详细电话可拨打114查询。
主题 征地 提问时间:2023-04-25
内容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尊敬的局长同志:您好! 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布 1,“征地地面青苗及附属物补偿”的政策和下拨给荆州开发区滩桥镇北闸四组的金额。 2,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分配政策以及下拨给荆州开发区滩桥镇北闸四组的金额。 此致 崇高的敬意 荆州开发区滩桥镇红卫村北闸四组 杜** 2022.4.25. 电话:13*******73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5-11
回复 荆州开发区滩桥镇红卫村北闸四组: 你组来信收悉,你组反映的内容为: 1、征地地面青苗及附属物补偿的政策和下拨给荆州开发区滩桥镇北闸四组的金额。 2、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分配政策以及下拨给荆州开发区滩桥镇北闸四组的金额。现就以上问题回复如下: 1、经开区征地地面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费一般耕地为2255元/亩,其他附属物据实补偿;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执行,滩桥镇(含红卫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5100元/亩; 3、征地项目涉及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属物补偿费由经开区土储中心按补偿标准及调查结果下拨给滩桥镇,然后由滩桥镇下拨给红卫村。补偿方式、具体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属物补偿费金额,请向滩桥镇人民政府、红卫村村委会查询。
主题 关于资市全能加油站违规用地及江陵县国土局不作为的举报信 提问时间:2023-04-06
内容 您好,我叫王华,45岁,居住在沙市区中央华府小区,身份证号:42100************6,现为江陵县祥顺石化有限公司股东,现来信反映江陵县国土局不作为懒政庸政怠政等相关事宜。 1、2022年11月20日江陵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江陵县资市镇观普路东侧一宗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我公司江陵县祥顺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2022年12月2日缴纳了22万元竞拍保证金,在2022年12月7日参加该宗土地竞拍,并以155万元的价格拍得该宗商业用地。2023年1月13日支付剩余土地款133万元、拍卖费及土地契税等共计161.2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江陵县国土资源局应在2023年2月19日之前将该宗土地交付我公司。 2、恳请市局安排人员督办此事,务必尽快将土地交付于我公司。 3、根据江陵县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的规划,原资市全能加油站应拆除改为新加油站的出入口,恳请江陵县国土局督促地方政府尽快拆除。 4、江陵县资市全能加油站土地的为集体土地和住宅用地,不能建设加油站,请贵局安排人员核实(加油站每三年换一次证照,国土局存在配合办假证情况)。 5、依据合同约定,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按照合同时间交付土地,每延期一日,应向我公司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前期已向地方政府和国土局反馈,如举报情况无回复,下周会到省厅举报)。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4-12
回复 经查询,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拍卖会,公开出让一宗位于江陵县资市镇观普路东侧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宗地编号为2022037,面积2428m2;该宗地竞得人为陈琼,成交价格为155万元。陈琼竞得该宗地后,按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于2022年12月13日注册成立新公司:江陵翔顺石化有限公司,公司出资人为陈琼(出自比例99%)、王莉(出资比例1%)。 王华及江陵县祥顺石化有限公司与该宗地竞得人江陵翔顺石化有限公司及股东无关联,请王华携带其与江陵翔顺石化有限公司有权利关系的相关资料前往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相关信息。
主题 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吴忠成 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吴忠成伪造虚假合同骗取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制非法征收村民土地宅基地 提问时间:2023-03-28
内容 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吴忠成伪造虚假合同骗取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制非法征收村民土地宅基地 举报人贺向阳电话:13********5居住湖北省监利市红城乡何赵村249号,在本小组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监利市(原监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伪造虚假合同骗取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制非法征收村民土地宅基地。 通过报案,经监利市公安局调查于2020年6月6日在监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该《征收土地合同》所有丙方村民签名均为胡承富一人代签并非本人签名其他村民也都没有签字并不知情,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伪造虚假合同骗取征地批文强制非法征收村民土地,导致多位村民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无地可耕种生活没有任何保障。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这种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事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知法犯法破坏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望相关部门对于这种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此致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4-12
回复 贺女士,您反映的强制征收土地问题监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经受理并给您送达了受理告知书,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我局不予受理。涉嫌违规违纪问题您可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反映。
主题 违建处理情况 提问时间:2023-03-27
内容 奥园学府里15栋负一层6号配电室违反规划建设的事情处理的怎么样了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3-28
回复 您反映的问题,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分局已向立新街道办去函。该配电室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请依法查处。
主题 不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提问时间:2023-03-22
内容 本人购买了一套位于太湖港管理区太湖集镇南区(太湖东路)的自建房住宅,土地使用权系出让。本人与出卖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拒不办理。特咨询位于该区域的房屋是否能办理过户登记,如不能依据是什么?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3-28
回复 经与诉求人联系得知诉求人非本村(居)户口,已告知诉求人太湖港管理区土地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非本村(居)户口无法办理宅基地过户。
主题 二手房过户 提问时间:2023-03-19
内容 我是洪湖市居民,请问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站内未查询到相关文件,麻烦告知,谢谢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3-28
回复 张先生,您好!您咨询的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的问题?3月27日,经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跟诉求人联系了,告知其相关费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需缴纳证书工本费,住宅80元/本、商业550元/本;诉求人表示知道了很满意。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16-2211635。
主题 宅基地被卫星定位基本农田,没地盖房居住,怎办? 提问时间:2023-03-16
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洪湖市乌林镇黄蓬山村十一组村民。多年前村里划分给我一块宅基地,该处宅基地周围都是村民盖的房子,该处宅基地上还盖有一间低矮的归属本人的砖房。因之前本人一直经济拮据而无钱翻盖房子,处于闲置状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多方筹措,今年终于有了盖房资金。但在向村里申请盖房时被村干部告知:该宅基地被卫星定为基本农田。目前本户四口人居住环境堪忧,住在一处80年代的危房里。请问土地性质为何可以随意更改?为何宅基地可以在不告知农户本人的情况下被无故划为基本农田?为何村里和乡镇府都开出证明宅基地性质材料的情况下,洪湖市政府还是没有给出答复,还是说无法更改土地性质?为何没有文件告知我们宅基地被划为基本农田?这合规吗?无知的我们被干部的“大数据”“卫星定位”几个专业名词恫吓,只能干着急。请问世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老实巴交的我们一家人该去哪里寻一片安身之所?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3-28
回复 洪湖市乌林镇黄蓬山村村民刘四平在建房前向村委会和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进行申请,经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人员拿图纸到实地调查,发现刘四平建房位置为耕地,为了确定建房用地性质,所长夏立雄用手机定位后与图纸对比,判断其占耕地建房。于是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进行政策宣传并制止违法行为发生。为了解决刘四平建房实际情况,乌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接市局土地勘测院实地勘测准备报农转批次,刘四平指界确认建房面积为203.6㎡,该地块在二次土地调查为宅基地,由于房屋倒塌多年,在三次土地调查为耕地,依据2022年12月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后为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37条规定:禁止在耕地上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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