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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辉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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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方面的三个问题 提问时间:2023-07-27
内容 尊敬的领导同志: 我是荆州开发区滩桥镇红卫村北闸四组的一个拆迁户。25日,通过“行风热线”我反映三个问题:因恐表述不清楚,在这里再反映给您们。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5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以及“荆开管办发【2020】5号文件第11条规定”因我是“货币补偿”放弃了原来的宅基地没有要求新的宅基地,给了我3万元的补偿。其他实行房屋置换的放弃了原宅基地,又取得了新房屋的宅基地。我在群里说的很清楚。可是村组当官的硬性在我的土地补偿款中,扣除了三万元。 2,“条例”32条,“地上付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我2.2亩(千平米),村组当官的硬只给我1.9亩(千平米)的补偿。克扣了我一千多元。 我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多种疾病缠身,一旦住院,这就是我的救命钱哪!请市局领导赐教,我该怎么办啦? 第三个问题是“条例”第63条,64条都提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置,请问由那级单位负责实施。 正值贯彻二十大精神,进行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倡导四不两直工作方法之时,盼望我反映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并减少,避免以后类似情况的发生。 谢谢。致 崇高的敬意 杜** 电话:13*******73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9-01
回复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1、宅基地拆迁补偿费3万元被村里扣掉的问题。经查因经开区规划建设需要,拟征收滩桥镇红卫村(北闸片)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经开区已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将征地补偿款全额拨付到滩桥镇人民政府,再由滩桥镇人民政府拨付到红卫村(北闸片),如果您对补偿款有异议可以向滩桥镇人民政府反映。 2、2.2亩责任田被村里按照1.9亩补偿的问题。经查, 2022年,因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杜元山的责任田(3.5亩均已占用)。为此红卫村(北闸片)召开了村民大会,确定了按照二轮延包时的家庭人口进行分配的征地补偿分配方案,该方案征得了北闸村四组90%以上村民同意。杜元山责任田补偿费是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补偿,而不是按照责任田面积进行补偿。您如对征地补偿分配有异议,可向红卫村、滩桥镇人民政府反映,协商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对各类违反条例的行为和处置单位均有明确规定。
主题 在租赁的土地上建厂房能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问时间:2023-08-07
内容 甲公司在租赁的乙公司土地(国有出让)上建厂房,甲公司厂区规划方案已经规委会研究同意,甲公司能否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8-28
回复 因规划方案单位与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不一致,目前办不好,这个问题县领导正在协调
主题 测绘费 提问时间:2023-06-07
内容 我们武地电建荆韵小区长城物业反馈代收不动产中心测绘费80元,请问此费用为什么是业主出,出自哪条法律法规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8-25
回复 不动产分户图纸是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附图。依据国标《房产测绘规范》和湖北省《房产测绘技术规程》,图上标明了购房人的权利范围等不动产信息,每一户都不相同(见附件资料)。 测绘服务是应委托而测绘的市场行为,测绘机构向委托人提供测绘成果并收取测绘服务费。荆州市测绘院对包括不动产分户测绘的收费标准上墙公示,不动产分户测绘收费标准为住宅80元/户(见附件资料)。 “武地统建荆韵”购房业主的不动产分户测绘是在《荆州市不动产登记“降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荆自然资发[2023]16号)(2023年6月25日)发布之前由开发企业武汉统建(荆州)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与荆州市测绘院统一接洽,不动产分户图由开发企业一并领取并交纳相关测绘费用。开发企业是否再向购房人收取不动产分户图纸费用,属企业自主行为。
主题 森林覆盖率数据 提问时间:2023-08-02
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研究生,因个人论文数据需要,希望能够提供2009-2021年荆州市森林覆盖率数据,我的邮箱是36*****64@qq.com,谢谢。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8-24
回复 建议向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申请数据。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https://lyj.hubei.gov.cn/dcghy/
主题 房产证取回 提问时间:2023-06-26
内容 2014年公积金贷款购房,房产证现在能取回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具体在哪里办理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8-24
回复 权利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房屋辖区不动产专区领证窗口领取不动产证书。
主题 村民偷偷下药毒死9颗以上毛白杨树 提问时间:2023-06-19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来自洪湖市螺山镇龙潭村六组的一名普通村民余祥伟,因为家里的宅基地问题,我想向您反映一下我们村的情况。希望您能够关注这个问题,帮助我们解决困境。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最近,村里提出了一个方案,要求我们把宅基地破开修路,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我们的村庄。然而,这个方案却涉及到了我们家的老房子。根据村里的规定,如果我们不同意这个方案,那么他们将会拆除我们的老房子,只给我们赔偿几万元。 我们一家对这个方案并不满意,同时,我们也认为这个方案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提出了一些其他的方案,希望能够得到村里的支持和理解。 然而,让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村里和一部分村民并不愿意接受我们的提议。在双方的沟通中,因为意见的不合,导致了僵持不下的局面。最后,竟然有村民下药堵死了我们家路边的9颗中等大的毛白杨树,这些树已经有8年以上的种植时间了。 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感到非常愤怒和无奈。这些树不仅是我们家的财产,也是我们村民共同的财富。它们见证了我们村庄的发展和变迁,是我们的一份记忆。而现在,它们却被无端破坏,这让我们无法接受。 在此,我恳请领导能够关注这个问题,帮助我们解决困境。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友好的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同时,我们也希望那些破坏树木的村民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谢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祝愿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8-24
回复 您希望能够通过友好的协商进行处理应由所在村委会组织,建议您向村委会提出。下药毒死了9颗中等大的毛白杨树问题建议向洪湖市森林公安举报。详细电话可拨打114查询。
主题 征地 提问时间:2023-04-25
内容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尊敬的局长同志:您好! 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布 1,“征地地面青苗及附属物补偿”的政策和下拨给荆州开发区滩桥镇北闸四组的金额。 2,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分配政策以及下拨给荆州开发区滩桥镇北闸四组的金额。 此致 崇高的敬意 荆州开发区滩桥镇红卫村北闸四组 杜** 2022.4.25. 电话:13*******73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5-11
回复 荆州开发区滩桥镇红卫村北闸四组: 你组来信收悉,你组反映的内容为: 1、征地地面青苗及附属物补偿的政策和下拨给荆州开发区滩桥镇北闸四组的金额。 2、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分配政策以及下拨给荆州开发区滩桥镇北闸四组的金额。现就以上问题回复如下: 1、经开区征地地面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费一般耕地为2255元/亩,其他附属物据实补偿;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执行,滩桥镇(含红卫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5100元/亩; 3、征地项目涉及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属物补偿费由经开区土储中心按补偿标准及调查结果下拨给滩桥镇,然后由滩桥镇下拨给红卫村。补偿方式、具体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属物补偿费金额,请向滩桥镇人民政府、红卫村村委会查询。
主题 关于资市全能加油站违规用地及江陵县国土局不作为的举报信 提问时间:2023-04-06
内容 您好,我叫王华,45岁,居住在沙市区中央华府小区,身份证号:42100************6,现为江陵县祥顺石化有限公司股东,现来信反映江陵县国土局不作为懒政庸政怠政等相关事宜。 1、2022年11月20日江陵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江陵县资市镇观普路东侧一宗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我公司江陵县祥顺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2022年12月2日缴纳了22万元竞拍保证金,在2022年12月7日参加该宗土地竞拍,并以155万元的价格拍得该宗商业用地。2023年1月13日支付剩余土地款133万元、拍卖费及土地契税等共计161.2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江陵县国土资源局应在2023年2月19日之前将该宗土地交付我公司。 2、恳请市局安排人员督办此事,务必尽快将土地交付于我公司。 3、根据江陵县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的规划,原资市全能加油站应拆除改为新加油站的出入口,恳请江陵县国土局督促地方政府尽快拆除。 4、江陵县资市全能加油站土地的为集体土地和住宅用地,不能建设加油站,请贵局安排人员核实(加油站每三年换一次证照,国土局存在配合办假证情况)。 5、依据合同约定,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按照合同时间交付土地,每延期一日,应向我公司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前期已向地方政府和国土局反馈,如举报情况无回复,下周会到省厅举报)。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4-12
回复 经查询,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拍卖会,公开出让一宗位于江陵县资市镇观普路东侧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宗地编号为2022037,面积2428m2;该宗地竞得人为陈琼,成交价格为155万元。陈琼竞得该宗地后,按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于2022年12月13日注册成立新公司:江陵翔顺石化有限公司,公司出资人为陈琼(出自比例99%)、王莉(出资比例1%)。 王华及江陵县祥顺石化有限公司与该宗地竞得人江陵翔顺石化有限公司及股东无关联,请王华携带其与江陵翔顺石化有限公司有权利关系的相关资料前往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相关信息。
主题 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吴忠成 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吴忠成伪造虚假合同骗取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制非法征收村民土地宅基地 提问时间:2023-03-28
内容 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吴忠成伪造虚假合同骗取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制非法征收村民土地宅基地 举报人贺向阳电话:13********5居住湖北省监利市红城乡何赵村249号,在本小组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监利市(原监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伪造虚假合同骗取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制非法征收村民土地宅基地。 通过报案,经监利市公安局调查于2020年6月6日在监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该《征收土地合同》所有丙方村民签名均为胡承富一人代签并非本人签名其他村民也都没有签字并不知情,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伪造虚假合同骗取征地批文强制非法征收村民土地,导致多位村民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无地可耕种生活没有任何保障。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这种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事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知法犯法破坏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望相关部门对于这种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此致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4-12
回复 贺女士,您反映的强制征收土地问题监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经受理并给您送达了受理告知书,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我局不予受理。涉嫌违规违纪问题您可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反映。
主题 违建处理情况 提问时间:2023-03-27
内容 奥园学府里15栋负一层6号配电室违反规划建设的事情处理的怎么样了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3-28
回复 您反映的问题,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分局已向立新街道办去函。该配电室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请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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