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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东风绘宏图——记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来源: 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的要求下,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开始筹备国有农场农垦土地确权工作。在调查登记股的主导下,不仅对全市三个国有农场338.0781平方公里(其中小港农场26.4785平方公里、大同湖农场147.7152平方公里、大沙湖农场163.8844平方公里)的国有农用地开展确权调查,还借此次农垦改革之风,荆州市本级及其他县市均未开展的情况下,对三个国有农场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了确权登记。

在国有农场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登记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实施,紧紧围绕为三个国有农场改革服务。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遵循政策。在国有建设用地确权工作开展中,严格遵循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把“一户一台”政策关和非本场社工的户籍关,不符合条件的只调查不登记,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做到按章办事,有法可依。

2、做好宣传发动。在开展确权登记之前,印制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100份,制作宣传横幅130条。在三个农场的总部和分场进行了张贴,让农场农工充分了解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内容,对确权工作的开展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在调查过程中,经常有外地农民工专程回来办理确权手续后再赶回去上班的事例。

3、严把质量关卡。在确权调查过程中,聘请专业的质量监理公司对调查公司进行质量监理,严控质量。监理公司按25%比例对调查公司进行质量抽检,错误率超5%为不合格,责令返工;调查登记股再对监理公司的抽检数量按10%进行抽检,错误率超1%为不合格,责令重新检查,确保农户的权属和宗地面积不出错。

4、依法依规登记。对于原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的宗地,可以依规进行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和扩改建的宗地,由户主提出申请,按各分场汇集统一进行公示,公示15天无异议后,再按不同类型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完成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历经四年时间完成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工作,经调查确认三个国有农场国有建设用地共23553宗(其中小港农场2817宗、大同湖农场9992宗、大沙湖农场10744宗),登簿打证14386宗(其中小港农场910宗、大同湖农场6450宗、大沙湖农场6936宗)。为贯彻国家政策、推进农垦土地改革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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