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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出台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来源: 荆州市林长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7

为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提高森林防火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效率,及时制止和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行为。近日,市林长办出台《荆州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试行期两年。

有奖举报的范围包括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发生以下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香、烧纸、点烛、吸烟、野炊、烤火、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户外露营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等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的焚烧疫木、爆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工程性用火;在森林防火区域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等。

《办法》规定,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根据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被发现难易程度、对森林的危害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200—1000元的不同举报奖励档次。对各级挂牌督办森林火案的线索举报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可适当增加奖励金额。对同一线索,奖励最先举报者,但如其他举报者提供的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可以视情与最先举报者分享不超过50%的奖金。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处理等。

《办法》明确各县、市、区(功能区)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并接受审计部门、监察机关的监督。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及奖励标准进行细化或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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