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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自然资源部负责人就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来源: 司法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23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743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司法部、自然资源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修订出台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亟需对1998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确保土地管理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问:《条例》如何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答:《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一是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明确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二是规定开垦耕地验收制度。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