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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出台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来源: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为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提高森林防火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效率,及时制止和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行为近日,荆州市林业局出台了荆州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试行期两年

有奖举报的范围包括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发生以下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香、烧纸、点烛、吸烟、野炊、烤火、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户外露营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等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的焚烧疫木、爆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工程性用火在森林防火区域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办法》规定,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根据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被发现难易程度、对森林的危害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200—1000元的不同举报奖励档次对各级挂牌督办森林火案的线索举报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可适当增加奖励金额。对同一线索,奖励最先举报者,但如其他举报者提供的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可以视情与最先举报者分享不超过50%的奖金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处理等。

《办法》明确各县、市、区(功能区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并接受审计部门、监察机关的监督。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及奖励标准进行细化或者调整。(防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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