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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荆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荆自然资发〔2022〕12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住建、政务数据、人防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荆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测绘服务和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各类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发〔2020〕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多测合一”,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过程中涉及的测绘业务,依法依规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配套设施等进行一次性测绘获取数据,受委托测绘服务机构根据不同部门需求,分别提取、计算、核验面积信息。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荆州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包含工作流程、服务指南、成果报告)并发布“多测合一”实施标准;负责建立和管理“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负责“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和综合测绘统一监管,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为项目业主和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提供咨询服务。
市政务数据局负责统筹实施“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增加“多测合一”服务监管模块,并与各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多测合一”数据成果在不同层级、部门、业务共享互认,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房屋销售、产权登记提供测绘服务保障,推动“多测合一”实现“一网通办”。
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推行“多测合一”服务;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
第五条“多测合一”测绘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的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一次测、分类计”方式,实现“一测多用”。“多测合一”应当在执行国家、省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荆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试行)》执行。
第六条“多测合一”服务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选址阶段(包含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测绘服务)、供地施工阶段(包含建设用地批准、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的测绘服务)和竣工验收阶段(包含规划核实和土地核查、不动产登记、联合验收的测绘服务)。
第七条全流程整合三个阶段的测绘事项:
立项选址阶段,将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四个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
供地施工阶段,一是将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规划放线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二是将房产面积预测算、规划验线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作为房屋预售、规划监管的依据。
竣工验收阶段,将规划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建设验收阶段的测绘成果应用于房屋销售、产权登记等群众办证阶段。
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服务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或重复测绘。
第八条按照综合测绘的要求,整合“多测合一”收费事项,收费标准在参考相关部门原制定的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市场指导价,避免因不公平竞争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低,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的综合测绘项目的质量监管。
第九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多测合一”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业主单位也可在名录库外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并提交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名录库由测绘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资质、人员、质量管理、办公场所等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纳入“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并在平台上予以公布,为“一次委托”提供服务选择。名录库具体要求另行文发布。
第十条属于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小型工业项目,由各职能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并履行工作流程。其他项目“多测合一”业务工作流程:
(一)项目委托及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鼓励优先选取“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名录库内的测绘服务机构,依法签订“多测合一”业务合同。测绘服务机构应将测绘服务合同上传至“多测合一”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备案,并依法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测绘项目登记。
(二)测绘作业。测绘项目实施前,测绘服务机构应当编写项目技术方案;承担“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应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分阶段、分综合测绘事项组织开展各专项测绘作业。各有关部门应当为测绘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数据等信息咨询服务。
(三)成果报送。测绘成果由测绘服务机构自行完成质检后,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按测绘成果标准提交每个阶段的测绘成果,测绘成果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用于后续业务办理,通过平台推送测绘成果和数据,原则上“谁审批谁负责”,供各相关部门共享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委、住建局、人防办等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测绘成果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四)成果汇交。“多测合一”业务完成后,承担该项目的测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十一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将测绘成果目录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鼓励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查询和申请使用平台中的测绘成果,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申请领用测绘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加强测绘市场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委托第三方加强“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合格,保障项目单位(个人)和房屋产权人合法权益。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测绘服务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因测绘服务机构原因,造成“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相关部门责令测绘服务机构补测或重测;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测绘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服务机构伪造、篡改测绘成果。对出现测绘成果质量问题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办法发布后新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多测合一”,办法实施前已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按本办法实行“多测合一”。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书
2.荆州市“多测合一”工作流程图
3.荆州市“多测合一”服务指南(2022年)
附件1
资质证书编号
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成果报告书
项目编号: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测绘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报告说明
1、 本报告书加盖我单位资料专用章和注册测绘师印章后方可使用;
2、本报告书无签名、无骑缝章、涂改、复制未重新盖章等均无效;
3、本报告书中所涉及的测量成果和计算成果是客观、准确、规范的。本次测量只对由建设方委托后现场实测时的实际情况负责,对由于不满足综合验收条件而整改、施工未完成等原因造成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增减、移位、变更、地形起伏变化等情况则不属于此次测量范畴;
4、委托方在拿到报告书后,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通知我单位,以便协商解决,逾期不予受理。
电 话:
总负责人:
总 办:
项目负责:
作 业 员:
成果资料目录
一、测绘说明
二、“多测合一”成果内容
1、规划核实建筑面积
2、房屋测绘计容面积统计表
3、建筑层高
4、建筑高度
5、养老服务设施
6、停车位
7、充电桩
8、绿地率
9、土地现场勘测权属说明书
10、不动产测绘技术报告
11、房屋单元面积对照表
12、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首层疏散外门尺寸
13、消防车道
14、人防工程人防面积对照表
15、“多测合一”主要问题及结论
16、建筑物外立面照片
三、附图
1、规划核实图
2、规划核实图与规划许可证附图对比图
3、单体建筑面积计算图
4、绿化占地面积计算图
5、宗地图
6、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7、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平面图
测绘说明
项目 概况 | 项目名称 | ||||||
委托单位 | |||||||
项目座落 | |||||||
工作量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日期 | ||||||
作业 信息 | 完成时间 | 比例尺 | 1:500 | ||||
主要技术标准 | 1、《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荆政发{2018}3号}; 2、《荆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试行)》{荆自然资 发[2021]26号}; 3、《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4、《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 8、《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9、《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0、《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GB/T17986.2-2000; 11、《房产测绘技术规程》DB42/T1049-2015; 12、湖北省地方标准《房产测绘技术规程》DB42/T1049-2015; 13、建房[1995]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14、建住房[2002]74号文《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1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16、《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测量规范》CH/T 2009-2010; 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1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20、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建设项目证件和房屋设计图纸等; 21、委托方的其他技术要求。 | ||||||
测绘基准 | 平面坐标系统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5°分带,中央子午线为112.5° | |||||
高程系统 | 复测后1985国家高程基准 | ||||||
作业 信息 | 作业方法 | ||||||
仪器 设备 | 外业设备 | 仪器名称 | 型号 | 精度 | 编号 | ||
| |||||||
| |||||||
内业软件 | |||||||
投入 人员 | 项目负责人: 外业:观测: 记录: 内业:制图: 测绘报告编制: | ||||||
质量 控制 措施 | |||||||
成果 提交 | 测绘工程报告书、图件、光盘 |
规划核实建筑面积 共 页 第 页
核实建筑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核实面积(㎡) | 差值(㎡) | 允许误差(㎡) ±(0.08√S + 0.006*S) | 备注 | |
1# | 1层 | |||||
2-5层 | ||||||
6层 | ||||||
地下室建筑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不计容建筑面积 | ||||||
计容建筑面积 | ||||||
说明: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比对,负值表示没达标,正值表示超出指标。 |
计容面积统计表
1、项目名称:
2、项目座落:
3、计容面积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
栋号 | 建筑面积 | 使用功能 | 备注 | |||||
商业 | 住宅 | 配套公建 | ||||||
社区用房 | 物业用房 | 幼儿园 | 其他 | |||||
1 | ||||||||
2 | ||||||||
3 | ||||||||
... | ||||||||
小计 | / | / | / | |||||
合计 |
建筑层高 共 页 第 页
核实建筑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m) | 核实层高(m) | 差值(m) | 备注 | |
1# | 1层 | ||||
2# | 1层 | ||||
2-5层 | |||||
6层 | |||||
说明: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比对,负值表示没达标,正值表示超出指标。 |
建筑高度 共 页 第 页
核实建筑 | 位置 | 实测高程(m)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m) | 实测高度(室外地坪起算)(m) | 差值(m) | 备注 |
1# | ±0标高 | |||||
室外地坪标高 | ||||||
北侧檐口标高 (女儿墙顶标高 屋面面层标高) | ||||||
说明: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比对,负值表示没达标,正值表示超出指标。 |
养老服务设施
规划建筑指标 | 建设工程规划指标(㎡) | 实测面积(㎡) | 差值(㎡) | 备注 |
养老服务设施 |
| |||
说明: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进行比对,负值表示没达标,正值表示超出指标。 |
停车位
规划建筑指标 | 建设工程规划指标(个) | 实测个数(个) | 差值(个) | 备注 | |
机动车 | 地上停车位 |
| |||
地下停车位 |
| ||||
总数 |
| ||||
规划建筑指标 | 建设工程规划指标(㎡) | 实测面积(㎡) | 差值(㎡) | 备注 | |
非机动车 | 地上停车位 | ||||
地下停车位 | |||||
总数 | |||||
说明: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进行比对,负值表示没达标,正值表示超出指标。 |
充电桩
类型 | 建设工程规划指标(个) | 实测个数(个) | 差值(个) | 备注 | |
机动车 | 地上充电桩 |
| |||
地下充电桩 |
| ||||
总数 |
| ||||
规划建筑指标 | 建设工程规划指标(个) | 实测个数(个) | 差值(个) | 备注 | |
非机动车 | 地上充电桩 | ||||
地下充电桩 | |||||
总数 | |||||
说明: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进行比对,负值表示没达标,正值表示超出指标。 |
绿地率
类型 | 建设工程规划指标 | 实测 | 差值 | 备注 | |
绿 地 | 面积(m2) | ||||
百分比(%) | |||||
说明: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进行比对,负值表示没达标,正值表示超出指标。 |
土地现场勘测权属说明书
项目名称 | ||||||||||
土地变更前 权属性质 | 用地单位: 法人代表: | |||||||||
土地权属性质: 代 理 人: | ||||||||||
土地变更后 权属性质 | 用地单位: 法人代表: | |||||||||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 代 理 人: | ||||||||||
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局): | 自然资源所: | 代表人: | ||||||||
四至界线 | 东至: | |||||||||
南至: | ||||||||||
西至: | ||||||||||
北至: | ||||||||||
变更前后指界人(签名) | 指界人联系电话 | |||||||||
权属调查及土地利用分类情况说明 | ||||||||||
现场勘测负责人 | 勘测人员 | 年 月 日 |
不动产测绘技术报告
一、不动产测绘数据统计表(单位:m2)
栋号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其中 | |||
住宅 | 商业 | 办公 | 其它 | ||||
合计 |
二、作业内容:房屋初始登记面积测算(实测)
三、测量目的:房屋初始登记
四、特殊说明:XXXXXXXXXX
五、面积计算
1、XXXXXX计算半面积
2、需要分摊的共有部位:
a.XXXXXX
b.XXXXXX
c.XXXXXX
d.XXXXXX
测绘:
复核:
审核:
测绘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房屋单元面积对照表
测量号: 房屋坐落:
宗地代码: 不动产幢号:
单元 | 层次 | 分户号 | 单元 户号 | 建筑 面积 | 套内 面积 | 分摊 面积 | 阳台 面积 | 分摊 系数 | 不动产 户号 |
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首层疏散外门尺寸
幢号 | 名称 | 净宽尺寸(m) | 备注 |
疏散走道 |
| ||
疏散楼梯 | |||
首层疏散外门 | |||
疏散走道 | |||
疏散楼梯 | |||
首层疏散外门 |
消防车道
编号 | 转弯半径(m) | 净空高度(m) | 净空宽度(m) | 回车场面积(㎡) | 备注 |
人防工程人防面积对照表
编号 | 应修建面积(㎡) | 实测面积(㎡) | 差值(㎡) | 备注 |
说明:负值表示没达标,正值表示超出指标。 |
“多测合一”主要问题及结论
项目名称 | |
工作量 | |
完成时间 | |
主要问题 及结论 | |
项目负责人 | |
总工室 质检意见 | 根据《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5-200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作业符合规范要求,成果合格。 |
检查者: | |
院技术负责人或注册测绘师签章 |
建筑物外立面照片(略)
规划核实图(略)
规划核实图与规划许可证附图对比图(略)
单体建筑面积计算图(略)
绿化占地面积计算图(略)
宗地图(略)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略)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平面图(略)
附件2
荆州市“多测合一”工作流程图
附件3
荆州市“多测合一”服务指南(2022年)
三个阶段 | 事项类别 | 服务部门 | |
立项选址 | 测绘服务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
供地施工 | 测绘服务 |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部门 | |
竣工验收 | 测绘服务 | 自然资源和规划、 住建、人防、城管部门 | |
服务对象 | 项目建设单位 | ||
服务依据 | 政策性文件: 1.《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9〕11号) 2.《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2〕6号) 3.《关于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 (鄂工建审改发〔2020〕1号) 4.《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 立项选址阶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供地施工阶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3.《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竣工验收阶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城市绿化条例》 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修正) 5.《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6.《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委托方式 | “多测合一”服务监管平台 | ||
工作程序 | 项目委托及登记→测绘作业→成果报送→成果汇交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咨询电话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16-8252351,0716-8515409 | ||
服务流程 | 一、立项选址阶段: 测绘服务内容: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 1.受理条件: (1)测量范围; (2)其他图件材料。 2.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2)在勘测定界测量中因权属界线有争议、需其他单位协调时间另算; (3)雨雪天气等,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4)3公顷以下项目按规定时间完成,复杂项目、难度较大、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办理成果:选址测绘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 17号);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 5.收费标准:参照以上收费依据执行。 6.下一步工作提示: 建设单位持选址测绘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到有关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报批、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 | ||
二、供地施工阶段: 测绘服务内容:地形图测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放线、验线、房产预测 1.受理条件: (1)测量范围 (2)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及附图 (3)其他图件材料 2.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2)在勘测定界测量中因权属界线有争议、需其他单位协调时间另算; (3)雨雪天气等,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4)3公顷以下项目按规定时间完成,复杂项目、难度较大、工程量较大的项 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套比图、权籍调查表;放线/验线报告;房产预测报告。 4.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77号)。 5.收费标准:参照以上收费依据执行。 6.下一步工作提示: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平面界线图、竖向界线图、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权属套比图、权籍调查表报告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储备,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持放线/验线报告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后监管手续;持房产预测报告到有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 | |||
服务流程 | 三.竣工验收阶段: 测绘服务内容:规划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 1.受理条件: (1)不动产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图(复印件) (4)经图审的施工图 (5)经审定的总平图 (6)权籍调查表 2.办理时限: (1)10个工作日; (2)在勘测定界测量中因权属界线有争议、需其他单位协调时间另算; (3)雨雪天气等,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4)3公顷以下项目按规定时间完成,复杂项目、难度较大、工程量较大的项 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办理成果:“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书。 4.收费依据: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5.收费标准:参照以上收费依据执行。 6.下一步工作提示: 建设单位持“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用权)手续。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