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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湖北省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报告内容在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zrzyj.jingzhou.gov.cn/,若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津西路228号,邮编:434000,联系电话:0716-8271560,传真电话:0716-825917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是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改革后履行新职能的开局之年,我们以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为切入点,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我局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余桥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为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公开办主任。结合机构改革,及时更新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关于政务公开的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方便群众监督。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体学习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
二是围绕群众关切,加强政务公开和解读回应。我局今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79件、受理79件,已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接收率、联系率、答复率均为100%。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制定并公布2019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方案,及时公开“双随机”检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及时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更新。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做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宣传解读工作,在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全文转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文等政策解读。
三是注重平台建设,强化部门网站使用管理。发挥网站平台作用,及时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法规及工作重要动态,强化正面宣传。2019年我局对网站进行整合重塑,将我局网站统一纳入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对我局网站各项指标进行梳理整改,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检索功能,方便群众检索信息。加强网站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我局网站的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参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9次,解读政策5篇,网上调查征集3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含各行政机关以本机关或本机关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公文)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58 | -28 | 124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282 | -6 | 6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187 | 0 | 41 |
行政强制 | 1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均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办理和答复,办结率为10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6 | 3 | 7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1 | 3 | 6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3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76 | 3 | 7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相对较少、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开拓思维,创新思路,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