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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荆州全面推行林长制
来源: 云上荆州报道,   发布时间:2021-11-23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快推进荆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日前,中共荆州市委办公室、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林长制。方案要求,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

根据《方案》,荆州市将分级设立林长,建立市、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市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委书记吴锦,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志红担任总林长,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和副市长担任。市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承担林长制具体工作。

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总产值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制定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项任务落实。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开展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巡查,强化林业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组织落实森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维护森林(湿地)生态安全。

全面推行落实林长制的重大任务,以“五个一”为基本原则:各县市区出台一份实施方案;制定一套网格化体系,做到林地湿地全覆盖;设制一块林区公示牌,做到信息公开、责任公开;一次巡查督导;召开一次全面推进林长制动员会。

(一)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通过森林督查、例行督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并建立监管体系,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年度采伐限额,严守生态保护成果。

(二)加强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绿满荆州行动。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明确森林、湿地增加碳汇、减少碳排放目标和措施,实现双碳目标下谱写绿色发展新篇章。

(三)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健全森林火灾监测和应急处置体系,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

(四)加强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加强长江干流、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和11个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环湖林带建设和生态修复,恢复湿地生态。积极推进乡村小微湿地建设。重点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项目,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禁止非法捕杀、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五)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六)加强林业科技支撑。建立健全林业科研推广机构,逐步形成市、县、乡三级林业科技服务网络;完善林业科技服务长效机制,大力引进林业科技人才,健全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完善林业生态建设科技特派员制度。

(七)加强森林(湿地)资源监测监管。推进森林(湿地)生态监测系统应用,建成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森林(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应急指挥和问题查处能力。

(八)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和职责,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发挥自然资源所的前哨作用,配足专职林业工作人员,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提升基层林业治理能力。

通过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健全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推动巡林巡绿常态化。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1.50%,森林蓄积量达到1105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48%,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全市林业总产值达675亿元。

到2035年,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稳步发展,绿色生态文化进一步繁荣,森林(湿地)实现可持续发展,林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一带三片区”(即:荆江生态廊道及沿岸生态缓冲带,洪湖、长湖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区,江南山系水源涵养林生态功能恢复区,中部平原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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