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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是我国首部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之日。为切实推进我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当天洪湖市人大副主任、市级副林长董本福率领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相关工作人员到新滩省级湿地公园督办公园建设情况。
董主任在听取新滩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情况汇报后,对公园今后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发展阶段,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来一次深刻的思想大改造、大洗礼,让人们切实认识到保护湿地资源的紧迫性、重要性,发动人们自觉参与到湿地保护活动中来。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要成立巡查专班,开展常态化巡查;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志愿者和热心市民提供多种举报途径;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禁捕、禁钓、禁养殖等工作。三是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工作路径。要结合公园自身的自然资源禀赋,以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为主线,充分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湿地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坚固的生态安全屏障。四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确保建设质量。公园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要多策划项目争取扶持政策。勘界立碑确界、退滩还湿确权是当前急需推进的两项工作,也是公园建设的主要基础性工作,当前要加大这方面的资金争取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