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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快推进荆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35号)精神,结合荆州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1.50%,森林蓄积量达到1105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48%,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全市林业总产值达675亿元。到2035年,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稳步发展,绿色生态文化进一步繁荣,森林(湿地)实现可持续发展,林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一带三片区”(即:荆江生态廊道及沿岸生态缓冲带,洪湖、长湖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区,江南山系水源涵养林生态功能恢复区,中部平原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基本建成。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分级设立林长。建立市、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市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和副市长担任。市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本地实际,比照市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并把重要自然保护地单独纳入林长制责任体系,明确一名副县级林长。
工作职责:(1)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总产值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制定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项任务落实。(2)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3)开展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巡查,市级林长每季度巡查1次,县级林长每两月巡查1次,乡级林长每月巡查1次,村级林长每周巡查1次,形成巡查台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林长专题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4)依法全面保护森林(湿地)资源,强化林业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5)组织落实森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维护森林(湿地)生态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通过森林督查、例行督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并建立监管体系,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年度采伐限额,严守生态保护成果。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采伐迹地更新还林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批准的或者批复的总体规划所包含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严禁占用公益林林地。强化对全市25个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做好勘界立标、规划修编、分类管控,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完成环保督察、“绿盾”专项行动等整改销号,落实林业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市水利湖泊局等)
(二)加强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绿满荆州行动。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到2025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28.65万亩,退化林修复3.2万亩,改善造林树种类型结构单一的现状,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按照“一带三片区”总体布局,采用保护保育、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保护修复技术模式,努力实现“护长江、净洪湖、治农田、增林地”四大目标。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复检验收工作任务,统筹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生态廊道建设。到2025年实现以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三网”为绿色脉络,以村镇、交通枢纽、企业码头及绿地公园为绿化嵌点,江湖林路相依贯通的森林生态廊道网络,积极营造绿化、美化、彩化树种相结合的廊道景观带。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应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推广“互联网+义务植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巩固提升林业生态系统碳汇。根据市碳达峰工作方案要求和任务分工,拟制自然资源部门碳达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森林、湿地增加碳汇、减少碳排放目标和措施,实现双碳目标下谱写绿色发展新篇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台等)
(三)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按照分区分级管理要求,突出抓好荆州区、松滋市、石首市等疫区和公安预防区防控工作,在十四五末确保县级疫区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乡镇级疫点数量控制在12个以内,发生面积不超过5.275万亩。着力实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防治攻坚计划。到2025年,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组织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防火码使用,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扫码进山率不低于99%,林域内出入口、林道、林内景点宣传标语全覆盖;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确保火源不入林,火种不进山;加强防火期监督检查,县市区(功能区)每周、乡镇(街道)每日、村(社区)不间断加强对重点林区的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积极推进森林防火“空、天、地、人”四位一体化防火建设,不断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应急、公安、预备役等部门协同,健全森林火灾监测和应急处置体系,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
(四)加强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加强长江干流、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和11个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环湖林带建设和生态修复,恢复湿地生态。积极推进乡村小微湿地建设。重点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项目,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禁止非法捕杀、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省级监测站队伍及网络建设,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野生动物救助工作,鼓励社会参与野生动物救助和保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市场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五)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富美国有林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制度建设。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建立以速生丰产林、苗木花卉为基础,以林产品加工为龙头,以森林湿地旅游为补充,以科技服务为支撑的林业产业体系。石首市、洪湖市、公安县、监利市重点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立足资源优势,全域推进林板纸加工一体化;洪湖市、石首市、松滋市、荆州区依托资源优势发展森林湿地旅游;荆州区、松滋市、江陵县围绕林农增收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松滋市、江陵县、公安县结合乡村振兴发展食用林产品和特色经济林。实施“质量兴企、品牌立企”战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六)加强林业科技支撑。紧以丰富树种多样性为目标,全面开展水桦、中山杉等耐水湿树种和农田林网树种选育示范推广,大力发展农用林业和湿地林业;以国有林场为载体,大力推进朴树、乌桕、香樟、泡柑、无患子等乡土树种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开发利用;全面开展林木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加强国家级、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研究推广林下经济种植模式;建立健全林业科研推广机构,逐步形成市、县、乡三级林业科技服务网络;完善林业科技服务长效机制,大力引进林业科技人才,健全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完善林业生态建设科技特派员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七)加强森林(湿地)资源监测监管。推进森林(湿地)生态监测系统应用,建成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森林(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应急指挥和问题查处能力。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完善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提升森林(湿地)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政数局等)
(八)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紧紧围绕“统一队伍、人员健全、职责明确、权责一致、执法有效”要求,整合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和职责,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执纪有效衔接机制,严肃查处各种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发挥自然资源所的前哨作用,配足专职林业工作人员,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提升基层林业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设置林长制日常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编制。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保护发展情况负首要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确保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研究解决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和林长履职情况。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全市各级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工作措施、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定期公布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四)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金融保险机构、社会资本等投入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各级财政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定,落实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
(五)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约谈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各级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功能区将本年度林长制落实情况报市林长制办公室,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附件:荆州市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附件
荆州市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姓名 | 职务 | 林长名称 | 林长责任 | 联系单位 |
区域 | ||||
吴 锦 | 市委书记 | 总林长 | 全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周志红 | 市委副书记、市长 | 总林长 | 全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周向阳 | 市委副书记 | 副总林长 | 沙市区 | 市委政法委 |
蒋 鸿 |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 副总林长 | 荆州区 | 市财政局 |
李水彬 |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统战部部长 | 副总林长 | 江陵县 | 市委组织部 |
刘 辉 | 市委常委、副市长 | 副总林长 | 洪湖市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常委 | 副总林长 | 高新区 | 市委统战部 | |
刘辉文 |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副总林长 | 松滋市 | 市发改委 |
刘辉萍 |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 副总林长 | 文旅区 | 市委宣传部 |
金 鹏 | 副市长 | 副总林长 | 公安县 | 市科技局 |
邓应军 | 副市长 | 副总林长 | 监利市 | 市水利湖泊局 |
孙玉秋 | 副市长 | 副总林长 | 开发区 | 市教育局 |
黄 镇 | 副市长 | 副总林长 | 石首市 | 市城管委 |
李 敢 | 副市长 | 副总林长 | 长江防护林江南片 | 市交通运输局 |
贾 立 | 副市长 | 副总林长 | 长江防护林江北片 |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