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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新中国成立前,在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广大农村,广泛流传着这样一首民谣,生动反映了当时“豆选”的情况。由于绝大多数农民不识字,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用豆子代替选票,保障农民平等享有选举权。1953年,新中国成立不久即颁布选举法。一脉相承的做法,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始终注重运用法治方式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将人权保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立法的一条重要原则,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人权法治保障意识显著增强;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为人权法治化保障提供了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