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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七批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
来源: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7-27

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七批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民政局:

近年来,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司法部、民政部的安排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健全村级组织,完善民主制度,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为充分展示成绩、鼓励先进,按照《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97号)要求,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司法部、民政部认真审核,决定表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一村等803个村(社区)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希望受表彰的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希望各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司法部 民政部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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