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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六五”普法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6-10-19

20118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五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省委法治湖北建设实施意见,宪法法律得到广泛宣传普及,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强力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全面开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继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普法工作办公室拟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组织开展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参评对象为市(州)、县(市、区)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省直机关直属单位(机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 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参评对象为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表彰名额

省委、省政府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

为避免重复表彰,获得全国六五普法工作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制定本地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党委(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有力推进。

3. 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4. 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六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形,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

3. 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4. 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做出重要贡献。

5. 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 逐级推荐。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人社(公务员管理)部门在汇总基层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报当地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州司法行政部门和人社(公务员管理)部门,经市州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普法工作办公室汇总初审;省直机关和各行业系统的推荐对象,直接报省普法工作办公室汇总初审。

对推荐的对象,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 初审及评定。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普法办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3. 公示。将拟表彰对象在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及湖北法治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 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普法办将拟表彰对象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二)工作要求

1. 坚持群众路线。各地各部门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民主推荐,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由各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层层上报。

2. 严格评选条件。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努力把全省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真正起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目的。

3. 面向基层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重点面向普法工作一线,特别是基层普法岗位上长期工作的同志,并兼顾不同类型。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推荐处级干部和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的,需事先征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同意。

4. 严肃评选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 认真报送材料一是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推荐条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报送名单时注明推荐顺序,多报无效;二是要认真填写各类审批表、汇总表(见附件),各种表格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请于2016722日前报送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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