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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妮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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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安县南平镇金马村征地违法程序,不安置失地农民 提问时间:2022-06-29
内容 公安县南平镇金马村在征地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程序,没有向征地农民公示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不执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民没有签名之前,提前挖地施工,拒不安置和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以下为县政府相关文件,而当地镇政府和村委拒不按此安置方案执行。 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2020年度第1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20〕163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1、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南平镇金马村,属2020年度第13批次地块3、地块4的一部分,用地总面积为23.5586公顷,其中农用地21.7148公顷(含耕地19.9741公顷)、建设用地1.8438公顷。四至方位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以实际调查及涉及人员签字确认的种类、数量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的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公顷68.25万元,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征地补偿费总额为1676.0361万元,由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一次性拨给村集体,村集体按以下要求分别支付。 其中土地补偿费拨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使用和分配;安置补助费补偿给被安置对象,或者补偿给被安置对象的相关单位;青苗补偿费补偿给青苗所有权人。 (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颁布标准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中介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补偿依据;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同时结合社会保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可向有权机关提出协调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日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2-07-11
回复 关于反映南平镇金马村征地程序违法诉求件,经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关于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标准公示问题,南平镇征迁办联合司法、自然资源规划所等部门已于2002年7月1日在金马村部与若干户村民会面解释,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中的规定,公安县南平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 45500元/亩。金马村委会在征收前已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将征收标准公示在村委会;2、关于工程动工问题。根据金马村委会反馈,该地块为村集体机动田,不属于诉求人的承包经营地,为村集体共同资产,但诉求人和极个别村民对土地有争议,金马村委会在村民小组召开大会后,取得了大多数的村民同意后,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动工,村委会已将此情况在协调会上对村民做了解释说明。
主题 文旅区保利公园壹号5期承诺的曼哈顿公园未建设,改建为新楼盘,欺骗业主,望详查 提问时间:2022-07-04
内容 文旅区保利公园壹号5期承诺的曼哈顿公园未建设,改建为新楼盘,欺骗业主,望详查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2-07-05
回复 该项目规划有调整,规划调整前没有安排公园建设项目。规划调整公示期在6月23日结束,公示期间相关业主到我局提过意见,我局会综合大家的意见,给大家一个正式回复。
主题 违规占用农用地 提问时间:2022-07-05
内容 荆州楚都骑射违规占用农用地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2-07-05
回复 今收到“荆州楚都骑射,违规占用农用地经营”信访诉求,现回复如下: 沙市农场杨场分场与彭美春(荆州楚都骑射)于2021年7月1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面积30亩,租赁期限1年,截止2022年6月30日到期。 现租赁期已满,沙市农场杨场分场已经决定不再续租,要求彭美春搬离。彭美春搬离后,沙市农场杨场分场将恢复农用地功能。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分局 2022年7月5日
主题 追规占用农用地经营 提问时间:2022-07-03
内容 荆州楚都骑射。违规占用农用地经莹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2-07-05
回复 今收到“荆州楚都骑射,违规占用农用地经营”信访诉求,现回复如下: 沙市农场杨场分场与彭美春(荆州楚都骑射)于2021年7月1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面积30亩,租赁期限1年,截止2022年6月30日到期。 现租赁期已满,沙市农场杨场分场已经决定不再续租,要求彭美春搬离。彭美春搬离后,沙市农场杨场分场将恢复农用地功能。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分局 2022年7月4日
主题 宅基地买卖 提问时间:2022-07-01
内容 荆州农村宅基地可以私下倒卖,只要付了钱,就受法律保护,属于风俗习惯,不违法是真的吗,荆州法院说的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2-07-01
回复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审批权属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主题 回复对保利公园壹号六期调整有异议的回复 提问时间:2022-06-29
内容 正式回复具体是以什么形式呢?目前仍未收到正式回复。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2-06-29
回复 具体情况,你可以电话咨询,电话:8513805.
主题 不动产房查证明 提问时间:2022-06-21
内容 我户籍地在荆州市荆州区,单位需要职工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不动产房查证明,请问哪个部门可以出具该证明?我应该携带哪些证件资料去办理?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2-06-29
回复 已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不动产,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查询。公租房、廉租房等到市住建局查询。
主题 对《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提出反对 提问时间:2022-06-27
内容 本人对《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提出反对。 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17日贵网站公示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的规划范围涉及本人的宅基地(梅村一组11号)。本人位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梅村一组11号房屋于2018年5月23日被一支约200人的队伍违法强行拆除,现纠纷未解决。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2-06-28
回复 该项目公示期已过。
主题 还迁房办不了证 提问时间:2022-06-22
内容 还迁房位于荆州区太湖农场(农高家园一期),国家规定还迁房五年以上的可以办证,现在都超过的,为什么还不能办证?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2-06-28
回复 农高家园小区未办理首次登记,现在无法办理业主过户登记。
主题 回复对保利公园壹号六期调整有异议的回复 提问时间:2022-06-24
内容 同楼栋业主已提交资料至指定办公室,请问什么时间可以给到正式答复?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2-06-24
回复 相关单位正在研究,很快就会有正式回复,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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