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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宅基地被卫星定位基本农田,没地盖房居住,怎办? | 提问时间:2023-03-16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洪湖市乌林镇黄蓬山村十一组村民。多年前村里划分给我一块宅基地,该处宅基地周围都是村民盖的房子,该处宅基地上还盖有一间低矮的归属本人的砖房。因之前本人一直经济拮据而无钱翻盖房子,处于闲置状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多方筹措,今年终于有了盖房资金。但在向村里申请盖房时被村干部告知:该宅基地被卫星定为基本农田。目前本户四口人居住环境堪忧,住在一处80年代的危房里。请问土地性质为何可以随意更改?为何宅基地可以在不告知农户本人的情况下被无故划为基本农田?为何村里和乡镇府都开出证明宅基地性质材料的情况下,洪湖市政府还是没有给出答复,还是说无法更改土地性质?为何没有文件告知我们宅基地被划为基本农田?这合规吗?无知的我们被干部的“大数据”“卫星定位”几个专业名词恫吓,只能干着急。请问世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老实巴交的我们一家人该去哪里寻一片安身之所? | |
处理部门 |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3-03-28 |
回复 | 洪湖市乌林镇黄蓬山村村民刘四平在建房前向村委会和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进行申请,经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人员拿图纸到实地调查,发现刘四平建房位置为耕地,为了确定建房用地性质,所长夏立雄用手机定位后与图纸对比,判断其占耕地建房。于是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进行政策宣传并制止违法行为发生。为了解决刘四平建房实际情况,乌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接市局土地勘测院实地勘测准备报农转批次,刘四平指界确认建房面积为203.6㎡,该地块在二次土地调查为宅基地,由于房屋倒塌多年,在三次土地调查为耕地,依据2022年12月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后为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37条规定:禁止在耕地上建房。 |
主题 | 宅基地被卫星定位为基本农田怎么办? | 提问时间:2023-03-16 |
内容 | 村里给我家分了一块宅基地,之前一直经济拮据没钱盖房所以闲置着。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不再住在危房里,今年通过各方面筹钱有钱盖房子了。向村里申请盖房,结果被村干部告知被卫星定位为基本农田。村里和乡政府土管局都为我开出证明材料,报请洪湖市政府更改土地性质,等待一月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请问不经村里和农户将宅基地定位为基本农田是否涉嫌违规操作?请问我们该去哪里寻找一处安身之所? | |
处理部门 |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3-03-28 |
回复 | 洪湖市乌林镇黄蓬山村村民刘四平在建房前向村委会和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进行申请,经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人员拿图纸到实地调查,发现刘四平建房位置为耕地,为了确定建房用地性质,所长夏立雄用手机定位后与图纸对比,判断其占耕地建房。于是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进行政策宣传并制止违法行为发生。为了解决刘四平建房实际情况,乌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接市局土地勘测院实地勘测准备报农转批次,刘四平指界确认建房面积为203.6㎡,该地块在二次土地调查为宅基地,由于房屋倒塌多年,在三次土地调查为耕地,依据2022年12月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后为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37条规定:禁止在耕地上建房。 |
主题 | 房屋拆迁 | 提问时间:2023-02-27 |
内容 | 我是荆州木材公司职工徐海东。唯一的房子于2018年被征收,已拆迁至今为止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多次主动来局找聂步洲总工协商处理。他总是卡脖子,踢皮球。拆迁安置有法可依。安置细则清清楚楚。为什么要听他的一言堂?希望局长主持公道!荆州木材公司职工多少次来局里面上访,反映情况无非是处事不公! | |
处理部门 |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3-02-27 |
回复 | 2016年,该公司地块纳入沙市区望塔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实施棚改征迁及职工安置。2019年,沙市区解放街办征迁办与我局木材公司拆迁与改制工作专班共同负责完成该棚改征收项目。根据中央棚改清零政策和沙市区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沙棚改〔2017〕3号)文件精神,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职工生活困难,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请示沙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对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职工全部纳入棚改征收范围,职工居住的平房、仓库等可以进行先房改、再征收。在前期入户调查、摸底登记的基础上(信访人徐海东所反映的160平方米是初始调查面积,按程序进行了公示,而非确权认定的面积,产权属于市木材公司,而非信访人所有),局木材公司拆迁与改制工作专班制定了荆州市木材公司自管房确权认定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票决通过,报原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审定,经沙市区旧改办同意后实施。职工自管房严格按照80平方米(公司放弃产权上限80平方米,房产多余部分由木材公司收回;已经享受福利分房的老干部、老职工均未超过80平方米)为上限确权后进行征收补偿。涉及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职工共有4名,其中职工瞿志军于2021年向沙市区人民法院起诉,反映与信访人徐海东同样的问题,结果败诉。剩余2名职工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处于观望中。 |
主题 | 集体土地办理土地证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 提问时间:2023-02-16 |
内容 | 请问,我买的是荆北路的原单位老房子,没有土地证,但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房产证因为遗失,现需要补办。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告知只能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一是我要询问一下需不需要缴纳,二是具体的缴纳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是按照房产证面积算,还是集体土地划拨的面积算?谢谢! | |
处理部门 |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3-02-24 |
回复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荆政办发43号文件规定,房屋买卖出让金由双方协商缴纳,具体缴费标准文件里有明确规定,请咨询荆州区政务大厅区资规局窗口。 |
主题 | 洪湖天地鸿苑房产证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 提问时间:2023-02-13 |
内容 | 洪湖天地鸿苑买了十年了,房产证一直不能办理 | |
处理部门 |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3-02-15 |
回复 | 天地鸿苑的办证进度,目前税务部门正在核实每户的房款,核实完后到住建部门盖章确认,税务窗口就可以开单子给不动产中心。只要不是涉嫌“一房两卖”的户主,近期会收到办证消息,请业主关注,或向相关部门咨询。 |
主题 | 交投明珠府 | 提问时间:2023-01-30 |
内容 | 请问交投明珠府在2022年12月15日已交房给业主,在没有通知全体业主的情况下还能对小区大门进行调整吗?现在实事是大门与以前宣传的不一样,不想整改就可以随时调整吗?请领导们了解详情 | |
处理部门 |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3-01-31 |
回复 | 经调查了解回复如下:交投明珠府小区大门较前批准规划确有变更,但在1月17日该变更方案已在网上和本小区实地进行了公示公告,该方案依法已通过审批。 |
主题 | 农村基本农田变更宅基地 | 提问时间:2023-01-11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是洪湖市老湾回族乡六合村的村民。现就本村将基本农田变更宅基地事项向领导反应。本人及本人父亲常年在外面务工,只有六十多岁母亲一人在家。由于疫情关系本人已三年未回家,2023年1月7日,本人回家过年,听说村里面要将本人房屋对面的本人家的基本农田变更为宅基地出让给本村离家二三十年的村民胡某作为宅基地建造房子使用。对于这件事情,本人家庭成员,户主(本人父亲),本人和本人姐姐都持反对意见,绝不同意。现就这件事情,本人有如下阐述: 1.作为农村基本农田是否可以随意变更为宅基地使用; 2.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是否需要公示,获得全村居民的同意(本人从未收到过任何公示信息); 3.村民胡某在本村原来是有自己的宅基地,因为工作和个人原因,用资金出让的方式出让了自己的宅基地,现在想回来了又来找村委会要宅基地(本人父辈都知道这件事情)。这种行为是不是被允许的。 以上问题望领导给与答复,给出肯定回答。感谢领导! | |
处理部门 |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3-01-20 |
回复 | 经调查,该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属于一般农田,目前也没有建设。是 2022 年7月经六合村村委会申请农民建房地块,老湾资规所对该地块农用地转用手续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也无村民提出异议。宅基地审批和管理不是我局管理职权范围,请向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
主题 | 碧桂园中央公园项目规划批前公示查看申请 | 提问时间:2023-01-13 |
内容 | 贵局网站上只能查到碧桂园中央公园小区变更的批前公示,但是规划变更应该要对照原规划来看,变更公示的图纸上很多详细信息都没有。我想查阅碧桂园中央公园小区变更前的规划批前公示,望批准! | |
处理部门 |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3-01-13 |
回复 | 你要了解变更前该规划详细信息,请你带身份证明材料及与该公示规划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到我局申请信息公开。 |
主题 | 菱角湖农场自建房怎么办证的2022-11-15回复异议 | 提问时间:2022-11-22 |
内容 | 1、回复太过简单,没有对所咨询问题逐一答复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2、没有提供解决问题的渠道和办法。 再次请教: 1、国有农场职工类似此类情况普遍存在,主管部门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如何解决? 2、现在居住者一般为年老者,青壮年外出打工,职工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房子无法办证、确权且被定性为违章建筑,是不是意味着这些职工将无家可归、将无法有立锥之地? 3、农场职工的生产用地为国有,使用要交承包费,不交承包费则由农场刚收回另行发包,那么,职工生产没有土地,生活没有宅基地,这种问题如何解决? 4、相关的土地政策可否予以解读、宣传一下,或提供查询渠道。 5、全省、全荆州市其他农场也应该有类似情况,他们是如何解决的? 6、农场职工自建住房既成事实,如何通过合理合规程序补充相关手续、费用予以确权? 7、若按照荆州市、区资规局定性为违章建筑,那么当时建房时为什么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告知、制止并予以纠正?这样大量的自建房无法办证,先归结于农民自身违章建设,是否有不作为之嫌? 8、本诉求意向湖北省阳光信访平台反映。 | |
处理部门 |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2-12-08 |
回复 | 你反映的自建住房办证等问题,管理区(农场)已于2022年11月28日正式受理,现对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国有农场职工自建住房主管部门有无相关政策规定的问题。
对于国有农场职工个人建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管理。农垦部门没有单独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2、关于祖辈建房被确定为违章建筑,无法办证的问题。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可以依法确权办证;对于违法建筑依法应予以处理。对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员,可向农场进行申请,经资规城管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在居民集中居住点建房(符合规划)。
3、关于职工生产没有土地,生活没有宅基地的问题。
农场全域土地所有权属国有,职工住宅用地参照农村宅基地政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农场职工,均可申请经营土地和申请住宅用地。经核查资规部门地籍档案,王维父亲(王子荣,男,身份证号:42242************5,现住址:菱角湖管理区清河社区南湖渔场)在菱角湖管理区清河社区清河渔场仍有117平方米国有划拨宅基地权属信息(1992年登记)。
4、相关土地政策可否予以解读宣传查询?
接到信访件,农场清河社区周书记第一时间就与您取得了联系,对相关土地政策作了解释和宣传。
5、其他农场是如何解决的?
在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本农场会根据职工需求及农场自身发展需要等适时对辖区居民个人用地管理作一定的微调,其他地区农场的解决方式不一定适合本农场。
6、如何通过合理合规程序补充相关手续、费用后予以确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范围)擅自建设的房屋属违法建筑,不能确权登记。
7、为何没有及时告知制止并予以纠正?是否有不作为之嫌?
为了满足生产所需,农场允许职工在承包的鱼池边自建看护棚、生产资料存放仓库等简易的临时建筑物。在建设前社区及土管城建等部门已明确告知不能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书。 |
主题 | 集体土地私自盖墓地对外出售 | 提问时间:2022-11-11 |
内容 | 我是监利县龚场镇高红村2组村民,我们村刘水清在没有经过全体村民的意见及同意下私自将一片村集体所有的农用田地改造成墓地和他们刘氏家族的祠堂,占地面积广还准备对外出售,现在整个村非常大的意见但是敢怒不敢言,因为他亲弟弟刘圣继以前是镇上有名的涉黑人员(去年已经被抓捕),镇上村上他们也都熟悉有关系,村民没有能力与其周旋,希望有关部门给与阻止。 | |
处理部门 |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2-11-18 |
回复 | 今年10月份刘水清与龚场镇高红村村委会口头协商承包该村二组一块废弃污水沟,土地用途为林地,准备平整后拟于今冬明春绿化植树(土地承包合同待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