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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妮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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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湖北桐林石油天然气服务有限公司私自建设LNG加气站 提问时间:2021-06-10
内容 湖北桐林石油在其CNG加气母站范围内建设LNG加气站一座,前期本人向荆州市住建局反应过相关情况,请问桐林公司是否有建设工程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住建局答复本人的函件中,湖北桐林公司曾经想贵局提交过请示,文中明确其建设LNG储罐一座用作城市调峰站使用,而其现场实际行为是建设LNG加气站,包括了储罐、低温泵撬、加液机以及相关管道,另外其建设LNG站点是否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投资备案证,另外在其东方大道加母站北侧一公里处即使中石油昆仑能源LNG加气站,如此近距离且在道路同侧建设同类型站点,是否符合规划相关要求?请贵局详细调查并制止其违法行为。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7-01
回复 您好,现就您反映东方大道湖北桐林石油天然气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桐林公司)建设LNG加气站问题回复如下:1、湖北桐林石油天然气服务有限公司在东方大道以东取得13384.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于天然气CNG加气母站项目建设,我局已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现场有部分地面开挖痕迹,我局口头通知停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我们将对事件持续关注。 2、桐林公司办理投资备案事宜请咨询发改委。 3、现场未有设备安装,尚无法认定其他违法行为。 4、LNG加气站的布局问题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
主题 查询最新的关于张李家渊的用地规划和个人申请依法建房的程序步骤 提问时间:2021-06-22
内容 您好,本人在处于该单元的长港路以南江汉路以西有一处产业,前面是临街门面,后面是一个封闭院落,土地证上的性质为综合用地,多年来一直处于未开发状态,现在我想建设此处产业的院落部分,所以想查询一下张李家渊单元的详细最新规划,能否建设,和相关具体流程手续。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6-25
回复 经核查,市政府批准的控规中其土地所在地块为居住商业用地(具体须提供土地证范围进行确认),根据《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八条,商业类建设用地未达到1公顷的,不得单独建设,用地未达到规定规模的,经论证,与周边地块无法调整合并,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准予以建设。申请人如申请建设,可提供土地合同、土地权属证等材料到政务中心三楼资规局窗口进行详细咨询。
主题 个人申请建设许可证 提问时间:2021-06-22
内容 本人在张李家渊单元有一处产业,前是临街门面,后是封闭院落,现想建设后面院落,申请建设许可证,修建后成为合法建筑。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这个详细流程和需要的相关文件 ,如何准备这些文件?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6-25
回复 经核查,市政府批准的控规中其土地所在地块为居住商业用地(具体须提供土地证范围进行确认),根据《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八条,商业类建设用地未达到1公顷的,不得单独建设,用地未达到规定规模的,经论证,与周边地块无法调整合并,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准予以建设。申请人如申请建设,可提供土地合同、土地权属证等材料到政务中心三楼资规局窗口进行详细咨询。
主题 公安县狮子口镇法华寺村十组毁田建养猪场 提问时间:2021-06-14
内容 近日公安县狮子口镇法华寺村村委牵头让村名签署合同,将耕地外包给别人建养猪场,但村里只让签字,无法看到合同内容,村民对此存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在土地经营流转过程中要依法合理保护耕地,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建设养猪场会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之后将不能耕种,请问该项目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是否是由政府牵头的项目工程?养猪场建成后的大片水泥地和房屋造成的农田损毁谁来负责?养猪场的粪便排放等是否会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6-18
回复 狮子口镇法华寺村养殖基地为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养殖项目基地,根据《自然资源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规定,该养殖项目属于设施农业项目,不改变该地块农用地性质,项目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预存了复垦保证金,保证其在用地到期后会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复垦施工,复垦施工完成后由村组、镇人民政府、资规局、农业农村局验收并交付原经济组织耕种。该项目已经狮子口镇法华寺村、狮子口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狮子口镇人民政府、公安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审批、备案相关手续。
主题 毁田建厂 监管缺失 提问时间:2021-04-12
内容 毁田建厂无人问 监管缺失谁买单? 我们几名退休老人现联名向您举报一起非法占用耕地,毁田建厂以及当地监管缺失已酿成严重后果涉嫌破坏耕地罪的违法案件,希望能引起您的重视并立案查处。 2016年前后,公安县南平镇居民肖代清等人以租用形式将南平镇金马村一组李绍美承包的1亩多责任田租用后加工树渣营利,双方约定为临时租用,退租时还原复垦。小打小闹几年后肖的生意越做越大,从作坊式车间发展为规模化生产。先后又“流转”附近王大益、张景芝、熊显林等农户承包土地近20亩办起了木材加工厂。耕地上被设备基础浇筑,良田里填埋了几十公分厚的砖瓦碎石,部分地面已硬化,历史形成的排灌水系被破坏,以后根本无法复垦耕种,昔日良田满目疮痍,毁于一旦。(附图) 去年(2020年)7月30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播出河南省鄢陵县《基本农田长厂房》曝光该县农田建工厂非法变合法的节目后,我们曾向公安县“县长信箱”反映过上述问题,旨在提示和警醒我县相关部门引起重视,然而这封编号为4220073108480472的群众来信被批转到南平镇人民政府处理。两个月后我们收到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轻描淡写,答非所问,既未对事实作出认定又无处理结果,甚至连信访人的名字全称都搞错了(见复印件),明眼人一看就是敷衍塞责,应付销差。更可气的是:就在我们信访件发出后不久(2020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即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六个严禁”,但就在我们等待回复处理期间,肖代清竟敢顶风而上在租用的土地上又盖起了一栋商住两用平房(附图),公然挑战政府和法治权威,真是令人不可思议。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得占用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坚决制止土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然而,据了解这个自诩为“南平镇金马村秸秆回收站”的私营企业自开办以来从未在自然资源、城建规划、环境生态、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过任何审批手续,甚至连工商营业执照都没有,更未向国家缴纳分文税费,是个典型的“三无企业”。就是这样一个非法企业为什么能过关斩将,一路绿灯的越做越大?多年来违法占地,毁田建厂,农户仍继续享受国家的粮食补贴,私营业主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赚取昧心钱,而我们的主管和监管部门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作何解释?是利益纠葛难说清还是失职渎职不作为.....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6-04
回复 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5月17日收到李绍汉举报南平镇金马村肖代清等人毁田建木材加工厂转办件,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人员对举报事项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经现场与肖代清及流转土地村民王大益等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肖代清、王大益提供了土地流转合同。2014年10月1日,李先文(原金马村支部书记2019年已故)共租土地7.1亩,建设秸秆回收厂,其中租熊云英2.4亩,李先文租王大益3.3亩,李先文、肖代清、崔渝租张井芝1.4亩。该地块占地位置在原生物化工厂门口道路北边,主要用于收购不成形树木树枝进行堆放,并在使用露天设备粉碎后送电厂,多为临时堆放,加工厂负责人为李先文,肖代清为合伙人。2019年6月1日,李先文将该秸秆回收加工厂整体转让给肖代清、罗军,转让费为26万元,加工厂负责人为肖代清。2020年8月15日肖代清又租用李绍美土地3亩,用于秸秆加工。 二、调查核实情况 1.根据举报人提出该土地性质是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还是建设用地?根据南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为有条件允许建设区,不属于基本农田,属一般耕地。有条件建设区地类如果征用建设,需要申报农用地转用报批。临时性堆放用地,如果破坏耕作层需缴纳复垦保证金,但目前该宗地上虽然没有进行建设,现状有部分耕地被硬化,已破坏耕作层,面积约400平方米。根据肖代清提供的原支部书记李先文与王大益等签订的流转协议,如今后土地不流转后由李先文负责还原耕地原貌。但没有提供复垦保证金依据,一直以来没有申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反映农民流转自己承包土地,可否自己私下协商交易。根据肖代清、王大益提供的流转合同,2014年的流转合同是原支部书记李先文与农户签订的,共租用3户农户土地面积7.1亩,并经过村委会盖章同意。但是2019年10月1日承包合同期满后,没有继续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2020年8月15日肖代清私自与李绍美重新签订的流转合同,租地3亩,村委会没有盖章,根据《土地管理法》所有土地流转都不能私自流转,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后流转。 3.反映私营业主到手的土地搞建设,是否要经过国土、规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般耕地上进行建设,都要经过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虽然该宗地从2011年开始使用,主要为堆场,没有建设标准厂房,只有一间临时性简易工棚约30平方米,2台传输机,地面硬化200平方米。后因207国道拆违,原路边肖代清过磅棚拆除后,在靠国道居民区后面,也就是该用地的旁边,于2020年底,另修建一间房屋约50平方米,这间房屋在调查整改中于2021年4月20日自行拆除。 三、督办整改情况 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于2021年6月2日向被举报人肖代清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公自然资执责改〔2021〕08号),肖代清于2021年6月2日书面承诺退出,由于目前需重新寻找场地,保证在一个月之内进行搬迁,恢复耕地原貌。
主题 关于滩桥镇红卫村规划 提问时间:2021-05-31
内容 关于滩桥镇红卫村陈湾村的规划,今年来先前一直传播沙洪公路要扩宽,涉及拆迁陈湾村沿路居民,后来又说不拆了(都是询问村里负责人)说今年滩桥镇都是禁建了,但我看到还是有在建房的,不知道这片到底是如何规划的,不能把我们群众都蒙到鼓里,家里小孩也大了,有要上学又要买房的,我们也好打算!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6-02
回复 您反映沙洪公路扩宽拆迁事宜,我局未收到相关的申请,另根据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滩桥镇整体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农民个人住宅,只允许在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对原有房屋进行维修。
主题 学习规划标准 提问时间:2021-05-23
内容 请问一下荆州市最新的城市设计技术标准在哪里下载,在政府网站中只能看到下发的通知具体的数据指标什么的不知道在哪里下载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5-24
回复 我市没有最新的城市设计技术标准,请你参照国家和省城市设计技术标准。
主题 咨询 提问时间:2021-05-21
内容 您好领导 您好,请问下,采用贷款婚前买的期房,请问可以加爱人的名字吗?如果可以,改怎么办理?谢谢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5-24
回复 婚前贷款买的期房,想要添加权力人,需要经过放贷人许可,还要缴纳契税,方可变更登记手续。
主题 毁田建厂 监管缺失 提问时间:2021-05-07
内容 “毁田建厂无人问,监管缺失谁买单”的实名投诉举报信发出二十多天犹如石沉大海,是举报不实还是出理难度大?是不是都应该给信访人一个答复呢?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5-10
回复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知晓,正在按法定程序进行查处,查处完成后,将向您反馈查处结果。
主题 未经规划违法乱建 提问时间:2021-05-07
内容 局领导你们好,我是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居民。承租方取得大同湖管理区原派出所办公大楼的的三年使用权后,在大楼以外的区域大拆大建,洪湖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并下达停工通知书。但承租方对停工通知书置若罔闻,施工队每天依旧加紧施工。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5-10
回复 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知晓,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下一步将由城管执法部门对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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