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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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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豚鼠能不能养殖? 提问时间:2021-04-29
内容 豚鼠能不能规模养殖?办理相关证件怎么办?到那个职能部门办理?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4-30
回复 豚鼠属外物种,原已办养殖许可的,其管理属于农业农村局,现在不再允许办理养殖许可。
主题 2021土拍 提问时间:2021-04-28
内容 今年快过一半时间了,土拍还未开始。荆州今年土拍是怎么计划的?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4-28
回复 详情请见:http://zrzyj.jingzhou.gov.cn/zwgk/tdjy/crggb/202101/t20210121_563271.shtml
主题 荆州市特发幸福里小区开发商将应履行的“社区用房无偿给政府使用”的责任转嫁给全体小区业主 提问时间:2021-04-26
内容 荆州市特发幸福里小区开发商将应履行的“社区用房无偿给政府使用”的责任转嫁给全体小区业主 1、荆州特发幸福里小区位于沙北新区,整个楼盘共12栋,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其中南区有9、10、11三栋和1栋人才公寓楼,北区有另外8栋。 2、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用房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这个政策的具体执行和实施主体是小区的开发者,即特发集团,也就是荆州项目的开发商。小区开发商按照建筑规范要求配套建设了“社区用房”,履行了其应该履行的职责。这项政策还要求小区开发商将其配套建设的“社区用房”无偿给当地政府使用,这个责任应是小区开发商履行,但现在,小区开发商将这个责任转嫁到了全体小区业主,因为小区开发商将“社区用房”建设在了位于小区10号楼和11号楼的第一层。 3、从市规划局官网上查阅到荆州特发幸福里小区每栋楼第一层没有规划为住宅,从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也显示小区每栋楼第一层没有按住宅销售,即,小区每栋楼第一层不是小区专有部分。那么小区每栋楼第一层是不是共有部分呢?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根据以上解释,小区每栋楼第一层不是小区专有部分,应为小区共有部分。小区共有部分应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是小区开发商所有。小区开发商将“社区用房”放在10、11号楼的第一层并要无偿给当地政府使用是侵占了小区的共有部分,侵占了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小区开发商没有权利将其应履行的“将社区用房无偿给当地政府使用的”的责任转嫁到小区业主身上。 5、请贵局领导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重新审视该小区的规划,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督促该小区开发商重新设置“社区用房”位置,还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 6、目前该小区开发商所作所为已引起全体小区的极度愤怒,为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恶化,请贵局领导尽快制止.....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4-27
回复 1、特发幸福里小区社区办公用房是按其规划意见书指标修建。 2、该社区用房已于2020年11月移交沙市区立新街道东岳村村民委员会。 特发幸福里项目地块是按照一宗土地进行的出让,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景森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城乡编制乙级资质)编制,并经专家会评审,公建用房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主题 私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提问时间:2021-04-26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在沙市区五星三村有一套私房,98年左右购置,当时办理了土地证,并保存了缴纳契税的凭证。现在想要办理房产证,请问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去哪些部门,经过哪些流程?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4-27
回复 你应当先到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主题 荆州市特发幸福里 提问时间:2021-04-25
内容 1、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用房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这个政策的具体执行和实施主体是小区的开发者,即特发集团,也就是荆州项目的开发商。小区开发商按照建筑规范要求配套建设了“社区用房”,履行了其应该履行的职责。这项政策还要求小区开发商将其配套建设的“社区用房”无偿给当地政府使用,这个责任应是小区开发商履行,但现在,小区开发商将这个责任转嫁到了全体小区业主,因为小区开发商将“社区用房”建设在了位于小区10号楼和11号楼的第一层。 2、从市规划局官网上查阅到荆州特发幸福里小区每栋楼第一层没有规划为住宅,从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也显示小区每栋楼第一层没有按住宅销售,即,小区每栋楼第一层不是小区专有部分。那么小区每栋楼第一层是不是共有部分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根据以上解释,小区每栋楼第一层不是小区专有部分,应为小区共有部分。小区共有部分应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是小区开发商所有。小区开发商将“社区用房”放在10、11号楼的第一层并要无偿给当地政府使用是侵占了小区的共有部分,侵占了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小区开发商没有权利将其应履行的“将社区用房无偿给当地政府使用的”的责任转嫁到小区业主身上。 友情提示:请各位邻居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和正当的手段拿回属于自己利益。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4-27
回复 1、特发幸福里小区社区办公用房是按其规划意见书指标修建。2、该社区用房已于2020年11月移交沙市区立新街道东岳村村民委员会。 特发幸福里项目地块是按照一宗土地进行的出让,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景森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城乡编制乙级资质)编制,并经专家会评审,公建用房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主题 幸福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不合理 提问时间:2021-04-25
内容 位于园林北路的特发幸福里就要交房了,发现该小区南区把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规划在小区外,仅划线标识了区域,没有雨棚和充电桩。这样的规划非常不利于车辆的安全及业主的便利性。特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更改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并督促开发商加装雨棚和充电桩。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4-27
回复 特发幸福里项目地块是按照一宗土地进行的出让,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景森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城乡编制乙级资质)编制,并经专家会评审,公建用房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主题 荆州特发幸福里架空层 提问时间:2021-04-20
内容 4月14日提出荆州特发幸福里架空层规划不合理,贵局答复“该小区南区和北区系以同一个地块出让并规划的,其公建用房都放南区并无不妥”,难道贵局没有去现场看吗?南区面积远远小于北区,把公建用房全放在南区,导致南区拥挤,南区还规划有一栋公寓,一旦公寓的人数住满,南区更加会拥挤,并且社区用房通道与小区通道共用,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出,造成小区安全存在隐患,今后物业管理混乱,这样的规划合理吗?社区用房到底是为本小区业主服务还是为整个东岳社区服务,具体用途含糊不清,如果是为整个社区服务,那南区不成了菜园子门,外来办事人员随意进出,南区业主还有什么幸福可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能忘记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请贵局领导考虑实际情况,考虑小区南区业主的意愿,给小区业主一个幸福、安定的家。请贵局尽快出台社区用房相应的配套文件,武汉市是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局5个局联合发文,对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工程验收、用房交接和日常使用的管理工作,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老百姓也要有知情权,才能选择适合自己 的住房。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4-21
回复 特发幸福里项目地块是按照一宗土地进行的出让,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景森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城乡编制乙级资质)编制,并经专家会评审,公建用房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主题 荆州特发幸福里架空层 提问时间:2021-04-20
内容 贵局答复该小区首层规划为局部架空,非架空部分自然有围护结构。 难道局部架空不是架空吗,既然是架空,局部架空也应该在局部是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实际情况是四周有三周都是围护起来了,就留了个门进出。那还叫什么局部架空呢,就直接叫入户大厅。规划局的含糊定义已经误导小区业主,误认为局部架空也应该是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小区业主买特发幸福里的房子的就是因为有架空层,可实际情况是贵局定义的局部架空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入户大厅。贵局还不如把局部架空干脆就叫入户大厅,这样我们也会比较,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4-21
回复 经查,2018年版规划该小区南区有局部架空,后期进行了调规,调规后南区无局部架空,调规后进行了公示。
主题 荆州特发幸福里楼盘规划不合理 提问时间:2021-04-14
内容 荆州特发幸福里楼盘被市政道路分为南区和北区,现查看规划,发现整个楼盘的公建用房都放在南区,请问合理吗?规划的社区办公用房在住宅楼首层,没有规划独立的道路与外连接,与小区业主共用门禁,共用道路,共享业主花百来万买的资源,请问合理吗?从规划看,既然是规划的首层架空,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第2段:术语 第2.0.19 架空层 open floor的含义是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为什么还要把架空层围起来,围起来的架空层叫架空层吗?规划所说前后矛盾,规划不严谨。请给出合理解释,并附上文件政策、法规出处。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4-20
回复 该小区南区和北区系以同一个地块出让并规划的,其公建用房都放南区并无不妥;社区用房为开发项目配套用房,也为本小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小区首层规划为局部架空,非架空部分自然有围护结构。
主题 荆州特发幸福里架空层 提问时间:2021-04-19
内容 荆州特发幸福里规划有架空层,按照物权法,架空层是小区业主共有,为什么会无偿划给社区使用。规划意见书上写明根据鄂组通(2010)97及《城市居住区规划涉及规范》的政策,荆州市有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明确新建小区配套社区用房、党建用房是否应该有独立通道,而不是与小区业主共用一个通道;明确社区用房具体用途,能不能用于营利性公司办公。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4-20
回复 特发.幸福里项目地块是按照一宗土地进行的出让,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景森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城乡编制乙级资质)编制,并经专家会评审,公建用房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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