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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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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城南世家为何不能按今年1号文件证税分离 提问时间:2021-08-17
内容 荆州城南世家从2009年启动修建经济适用房,到2014年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土地性质一直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导致十多年无法办证,一方面是政策问题,另一方面是开发公司不做为,现在就算土地能够按历史遗留问题缴纳土地出让金变更性质,开发商和投资商拉锯战,谁也不会拿钱出来缴纳这一两千万的费用,他们不会考虑我们老百姓的权益,既然国家2021年1号文件有政策,为何不把我们纳入证税分离,我们老百姓拿开发公司没办法,国家应该有办法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8-17
回复 荆州市御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南世家项目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后,供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按招拍挂方式重新供地。由于该项目已建设完工,无法按相关规定重新供地。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向省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力争作为遗留问题予以处理,待得到相关部门批复后,依相关部门批复办理。
主题 期房预抵押登记 提问时间:2021-08-12
内容 在红星北路公园雅集购买的期房,说是要办理什么预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办理,是否接受办理个人业务。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8-16
回复 预抵押可在银行办理,也可以在和银行代理人一同到我中心沙市办事处前来办理。具体需要的材料可在我中心公众号上查询,公众号名称为: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主题 不动产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无法注册的问题 提问时间:2021-08-10
内容 不动产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无法注册的问题,从昨天下午晚上到今天早上微信小程序一直无法注册,点击获取验证码提示发送验证码失败,请尽快解决一下。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8-17
回复 微信公众号的人脸识别服务到期了,正在申请续期,预计明天就可以搞好了。
主题 观音垱镇张场村路(318国道往张场村路200米左右乡村道路的右边)被人大量的取土 提问时间:2021-07-22
内容 观音垱镇张场村路(318国道往张场村路200米左右乡村道路的右边)被人大量的取土,面积大概有20亩左右,开挖的深度已经有6-7米了,严重破坏了环境,请问:一是哪个单位在此取土?二是取土单位有没有做水土保持方案?三是取土单位取土手续是否合法?四是对于取土后,有没有做恢复方案及措施?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8-16
回复 经查,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人民政府签订《土地采购合同》,为满足沪渝高速公路新建荆州东服务区项目建设需要,在张场村(合并后为宜阳村)村集体的坑塘取土,该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对信访人反映的取土单位是否做水土保持方案及取土后是否做恢复方案及措施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范畴,也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
主题 城南世家因土地问题无法办证 提问时间:2021-07-28
内容 请问土地局,荆州城南世家小区土地争议问题何时解决?荆州城南世家小区位于荆州城南大市场,2009年御河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经济适用房修建,2015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么多年来,因为土地有争议且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作为至今无法办证(项目修建过程中被省巡视组叫停,因土地没有经过拍卖挂等合法程序,有文件规定,严禁经济适用房以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这么多年来,我们因为土地问题没法办到房产证,我们多次到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得到的回复是,首先要解决土地问题。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8-02
回复 荆州市御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南世家项目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后,供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按招拍挂方式重新供地。由于该项目已建设完工,无法按相关规定重新供地。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向省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力争作为遗留问题予以处理,待得到相关部门批复后,依相关部门批复办理。
主题 村书记擅自挖责任田土卖钱谋私利 提问时间:2021-07-08
内容 我是公安县狮子口镇金龙村村民2020年村书记李天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动用大型挖掘机拖车将我家责任田的土大面积挖走卖钱谋取私利 、现在己成洼地无法耕种事后李天和拒不承认此事并推诿手下背锅、、本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现肯请上级领导认真调查追究责任。谢谢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7-29
回复 我局于2021年7月9日收到 “关于村书记擅自挖土谋私利”举报件,局领导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举报挖土谋取私利问题。2020年底,因狮子口镇双伏110KV变电站正式启动开工,需土方填高基础,寻找土源时因当时金龙闸主支渠上有大量土源,施工方请时任金龙村党支部书记的李天和同志进行协调,到金龙村挖取土方。时任金龙村17组组长的陈华勇表示可从其养羊基地取土,并表示无需其他报酬,只需顺带将组内道路建设铺平。经施工方与陈华勇双方达成协议,挖取土方使用,因此对李天和挖土谋取私利的举报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取土位置属性问题。经核查及对比资料,取土位置属于村庄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未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关于禁止在耕地上挖沙、取土的相关规定。 三、处理建议:变电站施工方取土位置涵盖了村民魏运能的承包地,因事先村组与魏运能未及时沟通,事后未能就补偿等方面达成一致,导致发生矛盾。该纠纷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纠纷,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建议由狮子口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主题 荆西村气象台附近规划 提问时间:2021-07-22
内容 我想问一下农学院气象台附近的荆西村2-3年内是否还有拆迁的可能?因为国家出台政策棚户区改造已经结束,而且附近又在修路盖房子搞基础建设所以想了解一下。本人有一个比较老的房子在荆西村九组想装修又不敢装修(担心装完又要拆住不了多久),也涉及到孩子上学的问题,如果近年拆迁的话又担心孩子上学没地方住。所以想咨询一下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7-26
回复 该区域在中心城区城南片区,政府正在编制城南片区城市设计和单元控规修改,期间按程序会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关于拆迁问题不属于我部门职责,请咨询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
主题 关于开无房证明 提问时间:2021-07-07
内容 你好!我是2012年7月份到2014年12月份在长江大学工作,我现在在山东省工作,需要一份无房证明材料,需要开具2012年7月份到2014年12月份期间在荆州的无房证明材料,需要怎么操作呢?是不是在网上就可以直接下载呢?具体怎么操作呢?如果不能的话,我应该怎么做呢?谢谢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7-09
回复 1、不动产信息查询需查询人带上身份证、户口到不动产档案窗口或者自助查询机上查询,沙市区查询地址为北湖路28号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如申请代办,需代理人持公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办理即可。
主题 江陵县马家寨乡祁渊村七组2015年以来未批先占未批先建谁来管 提问时间:2021-07-02
内容 我是竺丛胜,江陵县马家寨乡祁渊村七组村民,2015年江陵县马家寨乡祁渊村1组和7组就有733亩土地被通知不准耕种了,本人多次在湖北阳光信访上反应问题:1,为什么在湖北省征地公开平台上仅仅只能看到祁渊二条沿江公路被征收的信息,而1组和七组2000多亩土地被通知停止耕种?2,老百姓最多11季的收成应该由谁来补偿或者赔偿?3,老百姓的失地保险等为什么总是滞后?4,未批先占未批先建是否违法?5,2017年3月8日居然采取断水断电形式逼迫村民搬家,所谓的指挥部是否违法违规?6,为什么我的问题总是得不到正面的答复(包括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希望局长能体察民情,非常感谢局长能在百忙中帮忙答疑解惑。 如果局长特别忙,不回答我的问题,我只能在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去咨询了。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7-09
回复 1、为什么在湖北省征地公开平台上仅仅只能看到祈渊二条沿江公路被征收的信息,而1组和7组2000多亩土地被通知停止耕种? 核查相关用地资料,2011年以来,江陵县人民政府共组织实施征收马家寨乡祁渊村土地2475.07亩。其中江陵县201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荆州至岳阳铁路公安长江公铁两用特大桥项目用地(江陵县境)等9个批次和项目用地共2079.96亩,已获得批文并已实施了供地手续;江陵县2020年度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面积395.11亩,于2020年12月29日获得批文并已实施了供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的有关规定。上述用地均已公告并完成组卷资料上报省厅。 祈渊村1组和7组2000多亩土地被通知停止耕种建议转园区指挥部及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 2、老百姓最多11季的收成应该由谁来补偿或赔偿? 请向园区指挥部及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他们调查核实是否属实,并处理。 3、老百姓的失地保险等为什么总是滞后? 失地保险发放是否滞后问题请向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人社部门提出。 4、未批先占未批先建是否违法? 上述项目用地均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5、2017年3月8日居然采取断水断电形式逼迫村民搬家,所谓的指挥部是否违法违规? 请向园区指挥部提出,请他们调查处理。 6、为什么我的问题总是得不到正面的答复? 自然资源部门对来信来访问题都及时进行了核查并回复。 2021年7月9日
主题 关于湖北桐林石油天然气服务有限公司私自建设LNG加气站 提问时间:2021-06-10
内容 湖北桐林石油在其CNG加气母站范围内建设LNG加气站一座,前期本人向荆州市住建局反应过相关情况,请问桐林公司是否有建设工程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住建局答复本人的函件中,湖北桐林公司曾经想贵局提交过请示,文中明确其建设LNG储罐一座用作城市调峰站使用,而其现场实际行为是建设LNG加气站,包括了储罐、低温泵撬、加液机以及相关管道,另外其建设LNG站点是否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投资备案证,另外在其东方大道加母站北侧一公里处即使中石油昆仑能源LNG加气站,如此近距离且在道路同侧建设同类型站点,是否符合规划相关要求?请贵局详细调查并制止其违法行为。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07-01
回复 您好,现就您反映东方大道湖北桐林石油天然气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桐林公司)建设LNG加气站问题回复如下:1、湖北桐林石油天然气服务有限公司在东方大道以东取得13384.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于天然气CNG加气母站项目建设,我局已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现场有部分地面开挖痕迹,我局口头通知停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我们将对事件持续关注。 2、桐林公司办理投资备案事宜请咨询发改委。 3、现场未有设备安装,尚无法认定其他违法行为。 4、LNG加气站的布局问题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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