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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桃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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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菱角湖农场自建房怎么办证的2022-11-15回复异议 提问时间:2022-11-22
内容 1、回复太过简单,没有对所咨询问题逐一答复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2、没有提供解决问题的渠道和办法。 再次请教: 1、国有农场职工类似此类情况普遍存在,主管部门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如何解决? 2、现在居住者一般为年老者,青壮年外出打工,职工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房子无法办证、确权且被定性为违章建筑,是不是意味着这些职工将无家可归、将无法有立锥之地? 3、农场职工的生产用地为国有,使用要交承包费,不交承包费则由农场刚收回另行发包,那么,职工生产没有土地,生活没有宅基地,这种问题如何解决? 4、相关的土地政策可否予以解读、宣传一下,或提供查询渠道。 5、全省、全荆州市其他农场也应该有类似情况,他们是如何解决的? 6、农场职工自建住房既成事实,如何通过合理合规程序补充相关手续、费用予以确权? 7、若按照荆州市、区资规局定性为违章建筑,那么当时建房时为什么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告知、制止并予以纠正?这样大量的自建房无法办证,先归结于农民自身违章建设,是否有不作为之嫌? 8、本诉求意向湖北省阳光信访平台反映。
处理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2-12-08
回复 你反映的自建住房办证等问题,管理区(农场)已于2022年11月28日正式受理,现对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国有农场职工自建住房主管部门有无相关政策规定的问题。 对于国有农场职工个人建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管理。农垦部门没有单独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2、关于祖辈建房被确定为违章建筑,无法办证的问题。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可以依法确权办证;对于违法建筑依法应予以处理。对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员,可向农场进行申请,经资规城管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在居民集中居住点建房(符合规划)。 3、关于职工生产没有土地,生活没有宅基地的问题。 农场全域土地所有权属国有,职工住宅用地参照农村宅基地政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农场职工,均可申请经营土地和申请住宅用地。经核查资规部门地籍档案,王维父亲(王子荣,男,身份证号:42242************5,现住址:菱角湖管理区清河社区南湖渔场)在菱角湖管理区清河社区清河渔场仍有117平方米国有划拨宅基地权属信息(1992年登记)。 4、相关土地政策可否予以解读宣传查询? 接到信访件,农场清河社区周书记第一时间就与您取得了联系,对相关土地政策作了解释和宣传。 5、其他农场是如何解决的? 在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本农场会根据职工需求及农场自身发展需要等适时对辖区居民个人用地管理作一定的微调,其他地区农场的解决方式不一定适合本农场。 6、如何通过合理合规程序补充相关手续、费用后予以确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范围)擅自建设的房屋属违法建筑,不能确权登记。 7、为何没有及时告知制止并予以纠正?是否有不作为之嫌? 为了满足生产所需,农场允许职工在承包的鱼池边自建看护棚、生产资料存放仓库等简易的临时建筑物。在建设前社区及土管城建等部门已明确告知不能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