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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租用他人田地,临时征地补偿费用怎么和田主分配? | 提问时间:2022-07-10 |
内容 | 位于马山镇裁缝村五组。 租用的她人的田,秧苗已经种植好了。后由于建电线塔,临时在已长成的秧田里打了四个墩子,目前已经拆除,再加上还有大车经过碾压农作物,造成一定的农作物损失。目前赔偿3800,但是田主只愿意给800。但是赔偿费主要是青苗损失费用,田主不应该分得这么多。他现在拒绝沟通,私下沟通已经解决不了。我想问,这笔赔偿怎么分配才合理,又怎么得到应有的费用? | |
处理部门 |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2-07-11 |
回复 | 你反映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协商解决,或者镇村地方干部协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