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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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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一问一答”(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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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19 来源: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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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承诺已穷尽调查取证途径但无法获取部分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变更证明材料等,可以书面承诺代替,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包括经济赔偿、信用惩戒在内等相关法律责任的行为。
A: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自2021年至今,中心共对13个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常态化推行告知承诺制。 事项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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