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婚姻协同”服务?
A: 不动产登记部门与民政部门合作,在婚姻登记机构服务场所设立不动产登记协办网点,有房屋产权析产需求的当事人办完结婚或离婚登记手续,可凭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当场提交产权变更登记申请。实现婚姻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无缝对接、集成服务、一次办好。
A: 夫妻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拥有的房产办理析产登记:
1.原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析产到另一方名下(俗称“转名”);或者析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或者析产为夫妻双方按份共有(俗称“加名”);
2.原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析产到夫(或妻)一方名下(俗称“减名”);
3.原登记归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变更为夫妻按份共有;
4.原登记归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或者调整按份共有份额。
A: 1.经双方共同申请,可将原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析产到另一方名下,或者原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析产在夫(或妻)一方名下。
2.如果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生效的,生效法律文书明确房屋权利归属的,可由取得方单方申请办理。
A: 夫妻析产、离婚析产申请登记免登记费、免缴税,只交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A: 析产登记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最快60分钟可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