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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产权不归我,但我可以住!”
    日期:2022-03-09 来源: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本站原创

              “房子产权不归我,但我可以住!”

                       -------荆州市颁发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没想到当天就能拿到居住权证,这下终于安心了!”孟女士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拿到了居住权登记证明后感慨万分。

        近日,沙市区的孟女士因需办理不动产继承及转移登记手续,担心房屋产权转移后可能会老无所居,一直心存顾虑,于是前往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在对其办证需求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后,中心积极研究法律政策,规范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快速为孟女士完成了居住权登记。这次顺利办理居住权登记,解除了孟女士“老无所居”的后顾之忧。荆州市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颁发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荆州市正式实施,居住权登记将以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受到法律保护。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即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体现和保障民生需求。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旨在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进一步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心将围绕《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专题研究适用范围、办事规则、业务流程、申请要件和办理时限,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住权登记”的知晓率,并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居住权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流程、风险筛查和规避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夯实登记质量基础,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周纯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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