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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日期:2017-10-24 来源: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站原创

    如何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若权利申请人已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只需带上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持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      

    如果未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按照下列要求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

    1、申请人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怎么进行继承材料查验?

      受理登记前由权利申请人将继承材料提交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事处。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重点查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等,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3、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荆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4、登记机关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可以就继承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之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受理登记。(杨芳 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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