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301476
章贤舫
房屋所有权证
206.80㎡
421002888888GB000147798001T
太湖港管理区西门生产大队场直
证书遗失未能收回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