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25055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联系方式:0716-8221268 。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继承人 | 放弃人 |
1 | 刘霜 | 不动产权 | 沙市区北湖路枫庐小城16栋1单元11层3号 | 鄂(2019)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674号 | 付志兰 | 刘定华 |
登记机构: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