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刘晓静于2007年经荆州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部门批准,坐落于荆州区八岭山镇铜岭村七组修建1栋3层房屋,土地面积:1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80.92平方米,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铜岭村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1月31日出具了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基的相关证明,并已在房屋所在地及村民村委会发布式。刘晓静现向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区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登记。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2日之前),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登记机构将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颁发权证,特此声明。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