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3)鄂1003执恢1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解除抵押人江陵县三利达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坐落荆州市开发沙岑路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因未能提供鄂(2015)荆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017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开发区办事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