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23005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对申请人张维芳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李治忠的下表所列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 联系电话:0716-8221268。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沙200403362、荆州国用(2001)第05202070号 | 李治忠、张维芳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沙市区北京中路103号11栋1单元1层2号 |
备注 | 申请继承人 | 张维芳 | 放弃继承人 | 李庆锋 |
公告单位: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