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22045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对申请人沈秋宁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李祖元的下表所列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 联系电话:0716-8221268。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鄂(2016)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492号 | 李祖元 沈秋宁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沙市区南湖路神电宿舍3栋3单元6层2号 |
备注 | 申请继承人 | 沈秋宁 | 放弃继承人 | 李静 |
公告单位: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