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荆202217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对申请人潘木兰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龚有权的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庄王大道铭创大楼7楼荆州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 联系方式:0716-4126808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荆州房权证荆字第200106314号
| 龚有权
| 房屋所有权 | 荆州区荆东路4号第2栋2层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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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荆州国用(2014)第1010201198号
| 龚有权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 荆州区荆东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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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申请继承人 | 潘木兰 | 放弃继承人 | 龚文洪 龚文平 龚文莉 |
公告单位: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 2022年11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