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销 公 告
依据《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荆州区荆沙河北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荆区政征[2017]11号),荆州市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林武等4户被拆迁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荆州市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申请注销上述4户的不动产证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1本、土地使用权证3本)。如有因拆迁注销登记相关事宜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荆州市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全权负责。
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我登记中心已受理注销上述4户不动产权及原登记颁发的不动产证权证,现发布公告,依法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详情见附件。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