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注销公告
刘义宏、刘蓉娟、刘义霞、刘义阁声明位于沙市区民乐直街51号的房屋因被征收,根据实地查看报告及本人申请,不动产已经灭失,房产证号:1647(共)、0116(共)、0117(共),房屋建筑面积为66.16平方米。并注销原登记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因房屋所有权证未能收回,公告作废,特发此公告。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区办事处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