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荆202210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对申请人李子珍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刘志华的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庄王大道铭创大楼7楼荆州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
联系方式:0716-4126808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12563号
| 刘志华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荆州城南开发区人民南路东侧3单元3层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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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荆州办事处
2022年6月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