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沙2021034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对申请人刘烈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刘焕祥的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
联系方式:0716-827822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沙9914762、荆国(2002)第0420015号 | 刘焕祥、彭安香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荆州市沙市区工农一村57号神电12栋1单元4层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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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沙市办事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