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编号:开20210000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对申请人芦燕凤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胡焕发的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4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开发区办事处(豉湖路58号)
联系方式:0716-8279965
拟继承不动产登记信息: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荆州房权证沙字第200001569号、 荆州国用(2001)字第05206433号 | 胡焕发 芦燕凤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沙市区跃进路5栋2单元1层1号 | |
公告单位: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开发区办事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