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编号:开20210000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对申请人张以秀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张士美的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开发区办事处(豉湖路58号)
联系方式:0716-8279965
拟继承不动产登记信息: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沙集建(1993)字第00566号、沙集建(1993)字第00567号 | 张士美 张以福 | 宅基地 |
| 荆州开发区跃进村十组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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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开发区办事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