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荆202015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对申请人刘玉苗因继承被继承人韩华的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荆州区庄王大道铭创大楼7楼荆州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
联系方式:0716-4126808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0035581
| 韩华
| 不动产证
| 荆州区荆东路54号(行署院内)荆东路小区第3栋1单元3层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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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