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遗失公告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申请注销权利人陈超华坐落于荆州市沙市区美林湖畔28栋1-3-307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壹本,该抵押证明号为:荆州房字沙字第YG201402117号。现申请人出具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申请注销此抵押登记,因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遗失未收回,如有因遗失注销作废登记相关事宜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我中心将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