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遗失公告
申请人彭昌民不慎遗失被继承人彭顺发登记坐落于沙市区碧波路16号2栋2单元3层2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号为:荆州国用(2011)第0202021181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4.27㎡。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31日之前)向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登记机构将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特此声明原证作废。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