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华声明遗失坐落于沙市区江津东路玉桥13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壹本。﹝证号:荆州国用(2003)第0620156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21.34平方米﹞。现权利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2月5日)内向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开发区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为其办理登记,特此声明原证作废。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开发区办事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