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慧敏声明遗失坐落于沙市区北京东路(三医院内)12栋1单元2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壹本。(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5273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21.1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面积81.54平方米)。现权利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5月31日)内向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开发区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为其补发,特此声明原证作废。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开发区办事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