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津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声明遗失坐落于沙市区北京东路沙棉生活区内1栋1单元3层9号房屋商品房屋所有权证明书一份(荆商房证字第0200680号,房屋建设面积为141.99平方米)。现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6日)内向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开发区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特此声明原证明书注销。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开发区办事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