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富康声明遗失坐落于沙市区南湖路与白云路交汇处南湖颐景6栋2-3104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证号为: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384号。特此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6日)内向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区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原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384号予以公告作废。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区办事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