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权利人柳玉娥申请及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权调队现场踏勘核实,坐落于沙市区朝阳街办杨林堤居红星路7栋房产已拆除,因房屋灭失办理注销登记,因证书不能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沙200503292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