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荆州市沙市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与荆沙村6组棚户区改造片区内拆除的邵永旺等14户被拆迁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条款补偿安置到位,不存在纷争。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房产证遗失(房产证号见附件清单)。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特此声明原件作废。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沙市办事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