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梅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沙市区太岳东路(德馨园二期)14栋3门5楼1号的土地证各壹份,证号:荆州国用(2012)第0201020246号。土地使用面积为:40.79平方米。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特此声明原证作废。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沙市办事处
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