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邬重阳因故遗失位于沙市区塔桥路(荆州义务小商品城一期1-1栋)2层283号的房产证壹份,证号:鄂(2015)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85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8.07平方米,土地分他面积23.79平方米,。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特此声明原证作废。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沙市办事处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