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启全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沙市区塔桥路78号2栋2门1楼2号的土地证壹份,证号:荆州国用(2011)第0202020727号。土地使用面积为:23.26平方米。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特此声明原证作废。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沙市办事处
2020年01月19日